微博|小米公司因违反广告法多次被处罚 雷军微博被指广告用语不当

1月27日消息,近日雷军微博被扒出使用“最”字对产品进行宣传,起因是在雷军1月14日的微博宣传中提到,最新款产品小米12Pro骁龙8+手机是目前配置最强悍的手机。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绝对化语言”是指在没有客观条件或不受时空限制情况下,形容事物达到某种极致状态的夸张性语言。

但有网友发现,对于类似的明显错误,被小米管理层多次忽略。包括雷军、卢伟冰、林斌等也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作为经营单位,小米系小米手机、小米有品、小米公司等多家官方认证微博均在《广告法》实施后,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小米科技公司有多条行政处罚,皆因违反广告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小米公司因宣传出错违反广告法被罚,公示信息显示,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0 点在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上线“Redmi K30 5G 版本双十一定金预售”活动,在商品活动页面首页轮播图中,宣传上述商品使用的是“三星 Amoled 屏幕”,在宝贝详情中标注商品的屏幕材质为 LCD 材质。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局责令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另据自媒体“宣武门西大街”在文章中指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6日,分别对小米科技和小米通讯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涉及广告中商品展示效果不准确、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小米科技销售的小米壁画电视,在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7月24日的宣传中,将选用画框模式后的效果图作为该产品的使用展示图,其展示图中显示,小米壁画电视挂在墙上的视觉效果与无文字介绍的挂画相同,但实际使用中选择画框模式后,展示出的画作下方有文字简介,与当事人的宣传不符。北京海淀市监局认为,小米科技的上述行为,属于广告中对商品的展示效果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50000元。

【 微博|小米公司因违反广告法多次被处罚 雷军微博被指广告用语不当】据 “宣武门西大街”指出,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30000元。上述网站刊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0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宣传中称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对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罚款30000元。但这些处罚决定书目前已无法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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