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自动“杀人”事件

北京时间2018年3月20日,据美国亚利桑那州当地警方称,一名女性在过马路时被一辆Uber自动驾驶SUV撞倒并最终死亡。这是由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首起致人死亡事故。


Uber自动“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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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自动“杀人”事件】 这是uber自动驾驶车在公路上进行一次测试时发生的事故,在车上有一名安全测试员。他的任务就是观察路况和行车记录仪,在平时无需操作车辆,而是在无人驾驶车做出错误判断时干预。
可是通过记录仪记录可以看出,在车辆即将撞向那位过马路的女子时,车内安全员眼睛正看向别处,没有注意车前路况,等她抬头时已经太晚。


发生事故必然就要找出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首先来看这位过马路的受害者。死者当时在非人行过街道,而且还是标有警示标志的位置过马路,根据亚利桑那州法律,此时涉事自动驾驶汽车享有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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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来看安全驾驶员。根据其他自动驾驶公司规定,在进行测试时需要有两人,一人坐在驾驶位,负责观察路况,随时握方向盘,而另一人坐副驾驶是技术监察员,负责监察车内情况。而uber显然缺了一个人。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行车过程中,作为一名安全驾驶员,她没有起到干预作用,在发生事故前,并没有观察路况,尽管从监控看来,当时路上视野并不好。
最后,uber的自动驾驶技术,为什么没有发现行人?
从uber目前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出,一开始摄像头并没有及时拍到行人。这是因为在夜间,车灯会使得摄像头光圈在明暗变化时,只关注于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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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前电子前线基金会主席,自动驾驶技术专家 Brad Templeton 指出,几乎所有自动驾驶汽车——包括 Uber——通常会配有多种视觉摄像头,其中应该包括高动态范围的常规视野摄像头。实现高动态的方式可以是不停变换光圈,也可以是两个不同曝光度的摄像头。这种摄像头的作用,正是在环境明暗发生剧烈变化时拍清楚画面。那为什么没有拍到呢?
一种可能是Uber 自动驾驶汽车没有配备这种高动态范围的摄像头 ,或者配备了而没有打开高动态范围摄像头,另一种就是拍到了但是uber没有提供相关视频给外界。
这是从摄像头角度来说事,那么有没有可能uber的自动驾驶系统也存在问题呢?一般自动驾驶汽车不会完全依靠摄像头来判断路况,还会依靠激光雷达——在任何天气条件下都适用的手段。通过激光反射,发现路障,一般是360度范围均可发现,而且根据事发时车速,是可以提前5-10秒刹车。那么为什么没有发现呢?
一种说法是当时uber就没有打开激光雷达,就是为了测试摄像头能力。
无论怎样,在系统和人都凑巧“失灵”情况下,悲剧发生。


那么追究责任,虽然是自动驾驶车,但不是无人驾驶车,所以如果行人违规横穿马路,那是有责任的。而作为安全驾驶员,她也同样有责任。
可是追究完这两人责任就结束了吗?为什么自动驾驶车没有发现行人,系统是否有责任,或者说uber公司在进行这样冒进测试时有没有考虑过风险?
测试阶段,我们可以追究驾驶员,追究设计算法的公式,但是当所有汽车制造商都在试验,把产品推上路时,发生事故时,责任也完全在驾驶员吗?系统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路况永远无法预知,当出现违规行人,驾驶员如果把车快速转向一边可能会自己丧命,而不转向就是行人丧命。如果这时候驾驶员假装没发现,让自动驾驶车去处理呢?这套算法是会保行人还是保驾驶员?
再深层次一点,坐在车里是一人,车外面是一家三口呢,或者一个孕妇呢?或者车里面三个人,车外一人呢?自动驾驶车会根据人数,或什么样的人而做出谁更应该去死的判断吗?
有些工程师很迷信技术可以解决僵局,认为自动驾驶可以解决复杂路况,可是从uber这次事故看来,技术要面临的基本问题——正常驾驶不撞人,都没有解决。那么在面临选择时,技术又何去何从?
拥抱新技术,可是潘多拉的魔盒打开了又如何抉择?我们真的有自信在自动驾驶成熟那一刻让它上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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