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之货运合同

运输合同之货运合同
文章图片
货运 1.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应当提供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性质等。
②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大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承担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收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
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
【运输合同之货运合同】案例:刘某委托甲公司从C地运输一批货物去A地,甲公司先用汽车将货物运输至B地,交由乙公司以汽车运输至A地,因汽车发生事故,导致货物损失30%,刘某可以向谁主张货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根据的自己的意愿,找其中任意一个人承担责任。所以托运人可以找“总的承运人甲公司”,也可以找“该区段的承运人乙公司”,一起找“甲公司与乙公司”也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