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科普:“以身试毒”检验新冠疫苗效果可行吗( 二 )


是否违反伦理
“人体挑战试验”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796年 , 当时的疫苗研究先驱爱德华·詹纳为8岁的詹姆斯·菲普斯接种了活的牛痘病毒 , 这种冒险的方法使这个小男孩获得了奇迹般的免疫力 。此后 , 这类“以身试毒”研究在开发针对伤寒、霍乱和疟疾等传染病的疫苗和疗法 , 以及了解人类免疫系统如何应对流感等病毒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虽然有过许多先例 , “人体挑战试验”仍是一种极具争议的研究方式 , 尤其对新冠病毒这样一种有一定致死率、无特效药和疗法的病毒 , “以身试毒”是否违反医学伦理规范?
【新冠疫苗|科普:“以身试毒”检验新冠疫苗效果可行吗】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研究人员5月在英国《柳叶刀·传染病》杂志上发表评论文章说 , 当一种特定病原体造成巨大的公共卫生威胁时 , 特别是在没有特效疗法和疫苗情况下 , 这类研究在伦理上可以接受 。它们可以加速和改进疫苗研发 , 通过试验设计可以限制并减小受试者风险 。
前述《人体挑战研究加速冠状病毒疫苗许可》一文认为 , “挑战试验”是在志愿者知情同意、研究风险最小化以及受试者“基线感染风险(在正常生活中感染风险)”较高的背景下实施的 , 作为应急响应的需要 , 它不侵犯受试者个人权益 , 而是兼顾个人权益和全球公共卫生紧急状况后做出的选择 。
针对科学界相关讨论 , 世界卫生组织5月发布《新冠病毒人体挑战研究伦理可接受性的关键准则》 , 强调必须按照“最高的科学和伦理”标准开展新冠疫苗“人体挑战试验” , 至少须遵守8项伦理准则 , 包括试验要有强有力的科学依据 , 以公众、相关专家和决策者共同参与协商的方式获得信息 , 研究者、出资方、决策者和监管机构之间密切协调 , 确保受试者筛选标准能限制并最小化试验风险 , 须经过独立委员会审查以及履行严格的知情同意程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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