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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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物的种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二、主物与从物:其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
三、可分物(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与不可分物;
四、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不可替代物毁损、灭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五、消耗物与非消耗物(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耗物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六、流通物:可自由进入市场流通;
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
禁止流通物:
七、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
【第三章|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存款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考点二物权的种类
一、种类:
所有权: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二、自物权:用自己的;
他物权:用别人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三、独立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从物权:从属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
考点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法定:
行为人违法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尚不存在或未确定就不可能存在物权
3、物权公示原则——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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