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特殊销售商品业务取得的收入的账务处理)

我们都知道,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如果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且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也应当确认为收入。
企业的销售活动中,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退回等业务我们都再熟悉不过了,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特殊的销售业务:
1.销售代销商品
①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此时,应在委托方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②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①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长河税务(特殊销售商品业务取得的收入的账务处理)】②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税额并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①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期末估计销售退回时,冲减收入和成本,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实际发生退回时,调整月末已估计的收入和成本,并冲减已确认的预计负债
②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确认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
退货期满时,根据是否退货,确认收入及结转相应成本
长河税务(特殊销售商品业务取得的收入的账务处理)
文章图片
作者简介:
崔英杰,男,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