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

西人所长吾人所短
团体与个人是西洋人的老问题,全部西洋史几乎都表现在这问题上面。他们在这问题上所受教训及锻炼既多,自然有许多长处。其中关于团体一面,可以约举为四点:
第一,公共观念
第二,纪律习惯
第三,组织能力
第四,法治精神
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一词称之。公德,就是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
先从末后第四点说起,此处所云法制精神,盖就西洋人之执法与中国人之徇情,对照而说。
在大团体中一办公机关,应付众人,处理百事,只有订出律条而拘守之,无论什么人来一律看待。然后乃少费话,免纠纷,公事进行的快,而秩序以立,群情以安。
中国人的生活,既一向倚重于家庭亲族间,到最近方始转趋于超家庭的大集团;“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你若说“公事公办”,他便说你“打官话”。
法治不立,各图侥幸,秩序紊乱,群情不安。
次说到组织能力。此所谓组织能力,即指如何作团体一份子的能力,和耐商量着向前进的精神。
有人说“中国人不是自暴自弃,就是自尊自大;他或者不要发言权不要监督权,乃至不要自由权作一个顺民亦可以”。
如民国七八年来,各地学生会,其中热心的废寝忘食,真可牺牲一切;但事情必须听他主张。
如果他的主张行不去,他的意见每人听,马上心灰意懒,好歹不问了。赌起气来,闹到分裂散伙亦可以;相持不下;将团体之事搁起来不进行亦可以。
又如乡镇地方之事,由地方官以命令行之,大家听从没有话说;或由一二领袖做主,亦可行得通。
一旦地方官好意召集众人,以问题付之公议解决,往往就议论歧出,商量不到一处,事情反而办不动。此时再下命令,他们亦不愿听了。
【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总之,或者受人支配作一个顺民;或者让他做主,众人都依他的。独于彼此商量大家合作,他却不会。
凡此种种,例证甚多。时论所讥“一盘散沙”,“没有三个人以上的团体,没有五分钟的热气”,大抵指此。
其实,这是不足为怪的。中国人原来个个都是顺民,同时亦个个都是皇帝。当他在家里关起门来,对于老婆孩子,他便是皇帝。出得门来,以其巽顺和平之第二天性,及其独擅之“吃亏哲学”,遇事随和,他便是顺民。
参加团体众人之中,不卑不亢的商量,不即不离的合作,则在他生活中夙少此训练(尤以士人生活及农人生活为然)。
往者胡石青先生,在民国初年尝遍游全球各地。特别是北美、南美、南太平洋多有华侨之处,他都到过。
他常爱谈所见华侨故事,而结论说:华侨的才干非他侨民所及,亦非当地人所及。不论干哪一项事业,皆能有他的表见;乃至当强盗,作乞丐,亦复出色当行。
但有一点:这都是其个人本领,而非成功于群策群力的组织。就因在团体组织上不如人,又得不到国家保护,终为日本侨民所胜,为当地人之所欺。
再其次,论纪律习惯。所谓纪律习惯,盖指多人聚集场面,无待一条一条宣布,而群众早已习惯成自然的纪律。
在消极一面,例如:开会场中不交谈、不咳嗽,走路不作声响,出入不乱挤,一举一动顾及前后左右而不妨碍旁人等等。
在积极一面,例如:坐则循序成列,行则排队成行,发言则当机得时,动作彼此配合照应,种种细节,难以枚举。
无论消极积极,扼要一句话:必求集体行动起来,敏捷顺利,效率要高,不因人多而牵扰费时。
试看车站或戏院集票的门窗前,西洋人自然鱼贯成行,顺序而进;中国人却总是争前窜后,虽有警察,犹难以维持秩序。
人们的品性,皆养成于不知不觉间;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素来缺乏于此。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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