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八反”“十九畏”

中药相互间的配伍禁忌,是中药学基础理论中一个古老的药性理论问题,也是中医临床处方和中药药剂工作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历代医药学家对此素有争议,许多医药学家进行了多方研究,有的还撰有专论,但至目前尚无十分精确的定论,具有禁忌药物的品种数更是多有说辞,只是逐渐有所增多 。笔者在继承学习过程中,总结出除了传统的十八反、十九畏所述药物之外,尚有许多药物亦有反恶畏忌的记述 。  关于“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是在七情配伍中相反理论基础上提出的 。  《神农本草经》中指出:“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叶花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杀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凡此七情合和,当视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 。”     《蜀本草》对《本经》中365种药物配伍统计,计有单行者71种、相须者12种、相使者90种、相畏者78种、相杀者36种、相恶者60种、相反者18种,只是在现存的《本经》传本中见不到18种相反药性的记载,现代见到的多来自《本草经集注》残卷关于相反药性的记载 。  现代《中药学》中收载的十八反歌括取自《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和《宝庆本草折衷》,其内容为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苦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  但实际上药物数目不只18种或19种,“十八反”的名称早已成为药物相反的同义语 。高晓山[1]统计24部文献,至少有118对药物相反配伍,涉及167种中草药,而且这个数量还在逐渐增加,有人认为反藜芦的诸参,从最早的5种,到现代已增至15种,但在文献中最多提到的,集中在人参、沙参、玄参、苦参、丹参5种,因此对“十八反”至今到底有多少内容很难说准 。  《中国药典》(1985年版)所载“十八反”的基本内容为:   甘草不宜与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海藻、昆布(包括海带)同用 。乌头类(包括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不宜与川贝母、浙贝母、伊贝母、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半夏、白蔹、白及同用 。藜芦不宜与细辛、赤芍、白芍、人参、北沙参、南沙参、党参、玄参、苦参、丹参同用 。计34种 。  可以说这是当代最权威的十八反内容,一直沿用至1995年版 。但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对十八反内容作了个别修改,如海藻[2]的“注意”项下已无配伍禁忌 。从传统意义上讲,“十八反”的主要意义是配伍禁忌,如果违禁则可出现毒性等不良反应,至今大多数临床医生和药学工作者仍沿袭这一观点 。不过古往今来,也有少数同用的实例,不但未出现大的毒性反应,反而呈现了一些良好的效果,现代实验研究结果也不尽一致,由此引出了一些人的质疑甚至否定 。但有位学者[3]说得好:十八反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也不是绝对安全的配伍,在特定的药理生理状态下,有的组对仍是必须禁忌使用的 。“十九畏”与“十八反”相似,都属于中药配伍禁忌问题,但它是一种晚出的禁忌,因为它并不是根据七情的相畏提出的,从“十九畏”所记药物来看,有些药物在宋以后的本草著作中才有记载,“十九畏”歌括的形成,有人推论是在《本草纲目》公开出版以后 。其内容为: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与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赤石脂 。    至《中国药典》(2005年版)仍有引用,只是做了一些修改,如硫黄与朴硝、牙硝与三棱、人参与五灵脂已不列入配伍禁忌 。在“十九畏”中,对人参配伍五灵脂的质疑最多,临床同用的实例也较多,人参畏五灵脂的说法,也可能是个别经验教训、个别特殊病例的偶合 。  现代实验研究表明,“十八反”“十九畏”药物有的并不相反,有的是否相反与配伍剂量以及病理、生理模型密切相关 。在许多情况下,“十八反”、“十九畏”制约着治疗用药,使一些疑难杂症无法治愈,使中医药快捷疗效无法体现 。    “十八反”“十九畏”范围以外药物的反恶畏忌 除了相沿承袭的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外,其实还有很多药物下具有反恶畏忌的记述 。  如人参不宜与皂角配伍,服用人参期间不宜食萝卜、喝浓茶; 山茱萸恶桔梗、防风、防己; 大黄恶干漆; 川芎恶黄连、黄芪、山茱萸、狼毒,畏硝石、滑石; 五味子恶玉竹; 天花粉恶干姜,畏牛膝、干漆; 天南星恶莽草,畏附子、干姜、生姜、防风; 巴豆恶蘘草,畏黄连、藜芦; 巴戟天恶朝生、雷丸、丹参; 牛膝恶龟甲、陆英,畏白前; 半夏忌海藻、饴糖,畏雄黄、生姜、干姜、秦皮、龟甲; 玄参恶黄芪、干姜、大枣、山茱萸; 瓜蒌恶干姜,畏牛膝、干漆; 甘草恶远志; 甘遂恶远志; 白及恶理石,畏李核、杏仁; 白芍恶石斛、芒硝,畏硝石、鳖甲、小蓟; 白芷恶旋覆花; 石菖蒲恶地胆、麻黄,忌饴糖、羊肉; 石膏恶巴豆、莽草、马目毒公; 地骨皮反驴肉、无鳞鱼、河豚; 地黄恶贝母,畏芜荑,忌葱白、韭白、薤白; 当归恶蔺茹,畏菖蒲、牡蒙,反蒲黄、海藻; 防己忌生葱,恶细辛,畏女菀、卤硷、萆薢; 防风恶干姜、藜芦、白蔹、芫花,畏萆薢; 何首乌忌与天雄、乌头、附子、仙茅、干姜、肉桂等诸燥药同用,并恶萝卜、菜蔬; 吴茱萸恶丹参、硝石、泻叶、蓖麻子、白垩,畏石英; 杏仁恶黄芩、黄芪、葛根,戒粟米,畏犬肉; 杜仲恶玄参、蛇蜕;牡蛎恶麻黄、辛夷、吴茱萸; 补骨脂恶甘草,忌芸苔、羊肉; 附子恶蜈蚣,畏防风、甘草、黄芪、乌韭、大豆; 麦冬忌鲫鱼; 龟甲恶人参、沙参、蜚蠊; 泽泻畏海蛤、文蛤; 细辛恶狼毒、山茱萸、黄芪,畏硝石、滑石; 前胡恶皂荚,畏藜芦; 厚朴恶寒水石、硝石、泽泻,畏硫黄,忌诸豆; 威灵仙忌茶叶、牛乳、黑丑; 茯苓恶白蔹,畏牡蒙、地榆、秦艽、鳖甲; 荆芥忌食鱼; 党参恶皂角、黑豆、紫石英、人尿,畏五灵脂; 桔梗忌猪肉,畏白及、龙胆、龙眼; 续断恶雷丸; 瓦楞子恶牡丹、贝母、巴豆; 鹿茸畏大黄; 麻黄恶辛夷、石韦; 黄芩恶葱实,畏丹砂、牡丹、藜芦; 黄芪恶白鲜皮、龟甲; 黄连忌猪肉,恶菊花、芫花、僵蚕、款冬花、玄参、白鲜皮; 黄柏恶干漆; 滑石恶曾青; 紫苏忌鲤鱼; 紫苑恶藁本,忌雷丸、远志、瞿麦、天雄,畏茵陈; 酸枣仁恶防己; 鳖甲恶矾石; 麝香忌大蒜; 紫花地丁恶咸水,畏磁石; 蛇床子恶牡丹、巴豆、贝母; 苦参恶贝母、漏芦、菟丝子; 寒水石畏地榆; 牛黄恶龙骨、蜚蠊、龙胆、地黄、常山,畏牛膝、干漆; 地肤子恶螵蛸; 瞿麦恶桑螵蛸; 玉米须忌与蛤蚧、田螺同食; 莱菔子不宜与人参、熟地、何首乌同用; 五灵脂不宜与没药同用; 朱砂忌与海藻、海带同用; 白僵蚕恶桑螵蛸、桔梗、茯苓、茯神、萆薢; 阳起石恶泽泻、菌桂、雷丸、蛇蜕、石葵,忌羊血,畏菟丝子; 赤石脂恶大黄,畏芫花、松脂、黄芩; 桑螵蛸畏旋覆花; 乌贼骨恶白蔹、白及、附子; 紫石英畏扁青、附子,不宜与鳖甲、黄连为伍等等 。  笔者虽未作详细考证,也未能实际应用,但从中药药性理论分析,大多是有道理的,而且这些记述大多均出自《本草经集注》、《药对》、《本草纲目》等著作,许多反恶畏忌的提出均具有较高采信度,值得引起重视和研究 。我们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以临床疗效为参照加强对“十八反”、“十九畏”药物之间配伍的药理、药化、毒理方面的研究,为解决某些疑难重症提供新的途径,以期对中药配伍和方剂运用的理论起到推动作用,发展中医药理论 。  参考文献 [1] 高晓山.中药配伍理论研究问题瞻望[J].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1999,5(6):1-7 [2]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S].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208 [3] 李同琴,郭秋红.对中药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的思考[J].陕西中医,2003,24(3):262-264【关于“十八反”“十九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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