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4天后男方提分手并索回彩礼被质疑“白嫖” 律师:如确无结婚可能女方应当返还( 二 )


同类案件多发
律师称明确婚前财物性质为关键
通过检索关键词,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发现,近年来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彩礼纠纷并不少见 。
据黔东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起案件信息显示,2020年3月,唐女士与男友吴先生订婚后,二人一同到上海打工 。同居7个月后 , 双方因结婚事宜发生矛盾,男友吴先生提出要退婚并要求返还6.8万元彩礼 。因双方未能就返还金额达成协议,吴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需退还5.6万,唐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唐女士认为,双方同居7个月之久,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不应再退还 。如需退还,也应将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开支予以计算并扣除 。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半年有余,一审法院酌情折抵彩礼1.2万元有失公允 。二审法院综合本案案情予以改判唐女士返还吴先生彩礼3.4万元 。
另据《贵州都市报》报道,张先生在与女友同居三年后分手,并要求对方退还10万元彩礼 。由于小张和小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根据法律规定,若存在给付彩礼的事实 , 则小美依法应当将所收彩礼予以退还 。但具体返还的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两人同居了三年多,并且在此期间有共同生活支出和消费,因此应当扣减相应的彩礼金额 。据此 , 法院判决小美返还4000元,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
在梳理上述案件时,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此类案件普遍存在赠与是否自愿、彩礼性质和范围如何认定、彩礼给付、接受主体的确证等共性问题 。而法院在审理时,认定事实的难点也多为批量转账间关联等多种情况下,如何判定转账和财物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以及法院对于彩礼的返还和返还数额的认定等,通常会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
对此,王雷律师表示 , 该地区是否存在结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时的直接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以及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在给付彩礼方面 , 男女双方要量力而行,给付彩礼一方要保留好支付的凭证 。收取彩礼一方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应主动返还彩礼 。”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 男方双方在谈婚论嫁时,也要防止一方以结婚为幌子骗取彩礼 。”付建律师则强调,《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然而男方婚前给付彩礼给女方是目前各地较为普遍的风俗,《民法典》也未对违反此条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给付彩礼之后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罗梦婕 实习生 华苒君
【同居4天后男方提分手并索回彩礼被质疑“白嫖” 律师:如确无结婚可能女方应当返还】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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