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三 )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
(四)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肄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
(五)说明
1.规定中“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是指课程名称一致、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并且是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必修课 。
2.申请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原件 。成绩单原件是指考生原学历毕业时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 。成绩单原件在人事档案中无法提供的 , 可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
3.现开考专业中会计学(专升本)B计划、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和金融学(专升本)等5个专业,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 , 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以上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则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也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 。
4.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计划中,从2021年下半年起,“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不进行课程免考审核,持有2020年以前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级至三级“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的考生,可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考生将按照新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
六、注意事项
1.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 , 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 ,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 , 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 , 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
4.考生可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向报名所属市、区招考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
附表: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现场确认及初审时间安排表(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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