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社保缴费明细表 厦门2023年1月-4月社保缴费标准( 二 )


7)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 , 不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
8)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3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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