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储存安全 。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储存或零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部位设置经营、销售、储存点 。
(三)产品安全 。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为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完整产品标签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
八、法律责任追究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在核准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规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
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干部、职工、学生和村(居)民中组织开展禁止、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并做好销售燃放安全提醒和防范工作 。
十一、酒店、殡葬、物业等有关单位要做好安全看护工作,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
十二、全县人民要树立安全、文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 ,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有关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热线电话:12345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
十三、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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