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 狱中杂记原文及翻译( 三 )


部中的老员工家中都个人收藏着假印信,文书下滑到省部级的,通常悄悄做手脚,调整着重要的关键字,秉持的人是看不出的 。只上涨上奏皇上和咨行各处的,才不敢那样 。按照法律法规:江洋大盗没杀出众和有同犯多的人的,仅仅主犯的一两个人立能处死,其他人犯交货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 。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上以后,在其中有立能处死的,处决的人先等在门口;指令一下,便捆缚出去,一时一刻都不耽误 。有某姓弟兄因拿捏公仓坐牢,依规应当立能处死,判词早已拟好啦,部员某对她们说:“帮我一千两银两,我弄活你们 。”问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会太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无须变更,只把案末单身男女并没有亲属的两人更换你们的名称,直到封奏情况下,抽出来真奏,换掉此奏,就可以了 。”
他的一个朋友说:“那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可以欺蒙首长;倘若首长发现,再次申请办理,我们都没生路了 。”部员某笑着说:“再次申请办理,大家虽然没生路;但首长也必然以失察见罪、连同免官 。他不容易只求两根性命把自己的官丢弃的,那麼,大家最终依然并没有死的原因的 。”结论便那么办,案末两人果真被马上处死 。主审官张口结舌给大惊失色,但是总算不敢追责 。我关在看守所的情况下,还见过某姓弟兄,同狱的人都指向说:“这就是把某某人的命换得她们的头的 。”之后部员某突然在一个夜里去世了,大伙儿都说这也是老天爷恶报 。
凡属凶杀案而判词上并没有“杀害”、“故意杀人”等关键字的,大约通过秋审,纳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类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而也就可以在法律法规缝隙里动手脚 。有一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件,最后一次仍然以“矜疑”减等,不久遇上特赦 。刑满释放之前,一天到晚都和同党饮酒歌唱,有时候直闹到天明 。有些人询问他以往的班,他竟一件一件原封不动道来,神气活现,仿佛自身伟大似的 。唉!这些厚颜无耻而狠毒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原不够深责;但大道理并没真真正正搞清,一班心地善良官员通常以脱人死刑为福报,而不追责真真正正的真实情况,就使逝者蒙冤不浅了!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 狱中杂记原文及翻译】有一些恶人在看守所里坐久了,和典狱官衙役们沆瀣一气,就很肥了 。山阴有一个姓张的,因犯故意杀人入狱,每一年都赚上几百两银两,顺治四十八年,因特赦刑满释放 。住了好多个月,浑浑噩噩 。正好他老乡有犯杀人案件的,便冒名 。由于法律法规,要不是故意杀人,必定可以长期性囚禁,不容易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 。他唉声叹气说:“我没法再能进这里来啦!”依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随时待命;这时恰好是冬季,终止发遣,姓张的具状规定仍回刑部牢房等待春季发遣,规定再三,都没准许,还大哥不开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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