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银行不帮助寻回,被失主告上法庭( 三 )


ATM机

由于我行ATM机具遍布全国各处,在不能明确具体操作机器的情况下,无法查询到具体信息,所以告知法院,请上诉人明确提供ATM机的位置和查询时间后配合查询 。
法院表示向上诉人确认后回复 , 但后续被上诉人并未再收到相关的任何回复,从上诉状中可以看出,上诉人是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才慢慢回忆起在ATM机上查询的情况 。
所以我方认为,他在上诉中所指责的这个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没有任何依据 。
这番话虽然听起来很难懂,但却是银行辩护律师的原话 , 简单来讲就是银行并不知道取钱的ATM在哪,所以无法提供监控录像 。
马先生听到这个理由以后 , 气得都笑了,因为银行的流水单上面明明白白地标明了取款地址以及日期,事到如今却说不知道,这种做法就是前后矛盾 。
同时马先生心里又没了底,既然银行都把话说得这么绝了,自己到底能不能胜诉也就变成了未知数 。
法官盛宏观表情严肃地听着双方诉说辩词 , 心中已经有了底 。
盛宏观
他认为银行有对ATM机录像进行举证的义务,ATM和特约商户不一样 , 这东西本身就是银行控制的,摄像头也是银行内部安装 。
无论在哪个地方刷了卡,只要是这家银行,那么就都可以从系统里面将监控调出 。
假如说银行确实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无法举证,那么应该向法庭说明,拿出能够证明自己无法举证的证明 。
虽然盛宏观此时心中已经有了答案,但涉及法律马虎不得 , 于是他宣布暂时休庭,把同事聚集起来共同商讨 。
经过一系列商讨,案情也逐渐明朗 。
看到法官等人走出来以后,马先生和魏女士的心都快提到了嗓子眼,夫妻二人不敢看盛宏观的面部表情 , 同时眼睛又不受控地盯着他 。
盛宏观则是一脸严肃,让人无法琢磨 , 迈着庄严的步伐走上了法台 。
在盛法官的示意下,马先生旁边的律师率先开始发言 。
上诉方
律师斩钉截铁地表示 , 上诉人(马先生)的储蓄款在异地被盗 , 上诉人没有过失行为,根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卡也一直在上诉人身上没有外借或者遗失 。
所以此次案件不能认定为是持卡人进行的取款行为,因此被上诉人的辩词无效,银行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 , 应该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 。
盛宏观随后又示意银行方面发表辩词,不过从他的眼神中可以看出,这场官司马先生赢定了 。
银行方面还是一再强调 , 马先生应该拿出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并且马先生有必要提供案发时间这张卡就在自己身边的证据 。
案发时间为凌晨3点19分,马先生得知卡内钱财丢失的时间为下午15点13分 , 中间间隔了12小时 。
夫妻俩其中一人完全有可能凌晨3点在山东完成交易 , 随后乘坐任何的交通工具返回上海 。
绕来绕去 , 银行方面还是老一套,抓住夫妻二人没有不在场证明这一点咬住不放,故不能排除受害人自取的可能性 。
虽然说银行这套说法让大家来看极为荒谬,但这种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 。
上海到山东昌乐县的距离
但是在民事诉讼当中,对于证据的判断是一个社会科学的判断,不能用自然科学来判断 , 不能用机械性的逻辑来对此进行分析 。
如果按照银行这个理解法,就算是案发距离发现时间只间隔三个小时,马先生两口子依旧有作案嫌疑,因为从山东到上海坐飞机只需要两个小时 。
所以盛宏观认为,马先生夫妇的说法相较于银行来说更具有说服性,更为重要的是,银行既无法提供监控录像,也无法提供夫妻二人当天出入上海的记录 。
所以法官判决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
2:被上诉人(银行)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民币45057元(包含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即日生效 。
盛宏观宣判
夫妻二人听完判决后有种想哭的冲动 , 当他们把手心摊开以后,上面早已经被汗水浸透,盛宏观在他们的眼中也变得无比高大 。
马先生夫妇二人的事件不仅让人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同时也为大家提了个醒 , 要随时注意自己的财产安全,下载国家反诈APP 。
【上海夫妻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银行不帮助寻回,被失主告上法庭】
上海夫妻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银行不帮助寻回,被失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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