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0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 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三 )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 , 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 , 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 , 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 , 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 。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 , 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 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 , 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 , 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 , 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
审核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2日
看房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3日
摇号选房: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5日
合同签订: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
交房时间:待定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 , 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 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附件1.
【厦门市2020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 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附件2.租赁合同(单位集体宿舍)-合同范本【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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