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 , 当事老师没有受到学校的任何问责,还是照常上课当班主任 。两年间,学校老师都没有对我们有过一句道歉 。而我们为了救孩子 , 在医院住了280天 , 花了巨额医药费,在家里护理了190天,不眠不休地守护 。
“我们的伤痛有增无减,尤其是一审之后,我们无法接受结果 , 感觉孩子太可怜了 。我们没有当好父母,对不起所有家人,尤其是孩子爷爷得知噩耗后,不久就含恨离世 , 整个家庭陷入巨大悲痛 。两位家人相继离世 , 一切都无法挽回,我们唯有求一个公道,希望二审法官能重视我们的诉求……”
男孩之死引发热议
有网友疑惑:家属为何不公布一审判决书?
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疑问:既然已有一审判决,家属为何不向社会公布?
一位网友说,“如果家长要让我们信服他说的是事实,至少应该公开男孩死亡证明、就诊记录,一审判决书等关键的书面证据 。既然该事已经上了法院,经过了一审,正在进行二审 , 那么,男孩的死因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关键证据和要点 。
“家长要想追责,得先把男孩死因拿出来,证明男孩之死和老师延误有关 。我相信一审法院的判决 , 没有让家长满意 。
“……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二审判决 。”
律师观点
涉事学校和老师是否应该担责?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徐卉律师认为 , 近些年,学生在学校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郭某作为2012年出生的小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应该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 。未成年学生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在出现危险时 , 其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去处置问题 。学校不仅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同时也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的义务 。在涉及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时,应做到事先提前预防、事中及时处置、事后跟进管理等 。
无论郭某是否有基础疾?。?在其发生身体不适时 , 就应及时介入并采取送往医务室、联系家长了解情况、拨打120等能够缓解郭某病情的行动 。
该事件中,如果当事老师并未对学生状况给予重视,没有尽到完全的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小郭的结局无疑是大家最不想看到的,这同样也给其他教育机构敲响警钟 。学校教书育人的前提,应是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前提下进行的 。对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在出现危险时,应尽可能去减轻病痛带来的伤害,事后更应及时跟进总结,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采访人员 程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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