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幼被拐的女人和她失落的35年人生( 三 )


她希望把自己的经历说出来 。上官正义在微博讲述了她的故事,并说这是现实版的“盲山案” 。
第二天,陕西省和山东省公安部门先后联系了郭丽 。她很高兴,花四个多小时向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这么多年的经历 。她记得 , 那天一直忙到凌晨2点多,但自己一点都不累 。
案子再翻出来,大儿子不满,他想通过刘钰传话,李继瑞人都死了,为什么还要追究?刘钰很生气,质问他 , 如果是他自己女儿遭遇了同样的事情,怎么办?后来,刘钰的微信、电话都被这个哥哥拉黑 。
2022年3月12日,拐卖郭丽的渭南男子赵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18日经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何沛芸 摄
2022年12月19日上午9时,案子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由于被告人赵某某此前有多次犯案记录,检方建议从严判决 。在庭上,郭丽问被告人赵某某当年卖她得了多少钱?赵某某当庭翻供,表示没见过她,没有卖过她 。当天,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
两个月后,2023年2月20日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
判决书特别提到,被告人赵某某在实施本案拐卖人口犯罪后,分别于1991年、2002年、2013年又实施了其他新的犯罪,符合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规定的重新计算情形,因此 , 本案在追诉时效内 。
对于结果,郭丽感觉得到了法律的帮助,但她仍希望继续追究人贩子的责任 。郭丽表示,她认为人贩子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判轻了”,已经向检方申请抗诉,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 她当庭提出上诉 。在此前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郭丽请求判决被告人赵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费用共计80万元 。
刘钰得知案子判决的结果后,表示支持母亲坚持上诉 。郭丽决定追责以来,她理解母亲的选择,支持她站出来保护自己 。但她也难以开口安慰,她明白,如果不是经历过 , 没有人能和母亲感同身受 。
拿到判决书,郭丽决定去一趟菏泽尹集村 。这座村子早已与以往不同,原先种着玉米、红薯的田地变为人工林,周边新建了木材厂,大部分老屋被拆掉,重盖了新房 。
但她仍然记得许多细节:30多年前,自己是从这条路上被拐过来的,载她的自行车绕了一圈远路;那边的院子里原先有一棵枣树;有位好心的女邻居给了她一件自家孩子不穿了的外套;还有那些在冬夜里从土墙缝隙里灌进来的冷风 , 让她生了冻疮 。
以前被困在村子里时,她还见过另一户人家买回来的女孩 。和她刚到村里的时候一样,人们都挤着去看“花姑娘” 。她想和女孩说句话,但周围人多 。结果第二天 , 她就听说那个女孩上吊死了 。
在村子里的一家小卖部,她攥着盖了红章的判决书,高兴地和曾经见过面的村民们说,“我是被拐卖的 。人贩子判了12年 。”
郭丽希望人们能够看清,女孩被拐卖是人贩子的错 。这次她下定了决心,“已经到这儿了,我要勇敢地走下去……如果这件事情过了,我再也不怕任何事 。”
(为保护隐私 , 郭丽、刘钰、上官正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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