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女案件 杀害女干部的他,被执行死刑!( 二 )


九江中院审理后认为,邹二俭因怀疑妻子与邹秀勤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产生了报复杀害邹秀勤的主观故意 。
在开庭审理时,邹二俭对故意杀人的罪名提出异议:“我是正当防卫,过失杀人 。”他说 , 案发时,在邹秀勤夫妇的卧室内,他与邹秀勤发生口角和冲突,邹秀勤用脚踢他,他才用菜刀正当防卫,“他老婆过来攻击我 , 我才用刀把他老婆也砍了……”
针对被告人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等焦点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综合评判 。

杀女案件 杀害女干部的他,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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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尾页)
法院认为,邹二俭基于杀人的故意,携带凶器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对方未对其发生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菜刀砍击邹秀勤夫妇的头部 , 在对方失去反抗后,仍不停砍杀直至菜刀刀柄断裂 。因担心被害人未死亡,邹二俭又使用撬棍、铁棍、木椅等工具击打被害人身体 , 并将被害人邹秀勤的生殖器割下 。以上事实说明邹二俭系蓄谋杀人,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正当防卫 。
作为被害人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本案存在共犯及共同侵害人 。邹海燕等家属称,监控视频显示,邹二俭作案后 , 于3月22日凌晨0时42分返回家中,但直到2点08分才报警 。在这过程中,其亲属邹某、周某等人阻止邹二俭报警,从而拖延了对被害人的抢救时间,故申请追加邹某、周某等五人为共同被告人 , 并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九江中院认为,邹某、周某等人起初因不相信邹二俭杀了人,有阻止邹二俭电话报警的行为 。后来邹某到现场查看 , 确认邹二俭杀人后,立即让邹二俭报警并开车送其投案,并有家属拨打120 。因此,无证据证实周某、邹某等五人构成本案的共犯,其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过错 , 不是本案的共同侵害人 。
九江中院审理后认为,邹二俭蓄谋杀人致二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 , 虽有自首情节 , 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2023年1月17日,九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邹二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邹二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86116元 。
2月8日,九江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 。据到法庭参加宣判的人士介绍,被告人邹二俭在庭上表示将上诉 。
【杀女案件 杀害女干部的他,被执行死刑!】2月13日晚 , 被害人女儿邹海燕告诉澎湃新闻,其律师正准备材料,将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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