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什么叫行政外部事物?行政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
外部行政行为是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 。
外部行政事务是指行政主体具有管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 。
内部行政事务是指行政机关对其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不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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