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教务处在哪 南华大学教务系统( 二 )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 不得参加临床实习 。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 , 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 , 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 , 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 , 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 , 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 , 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 及时向学生公布 , 并报教务处备案 。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级学生起执行 。**级和**级学生留级到20**级的 , 同20**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 。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 , 以本细则为准 。
学籍管理制度(三)
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 , 办理入学手续 , 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 , 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后报学校处理 , 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 , 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请假 , 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 , 即取得学籍 , 教导处据此登记注册 , 建立学籍档案 。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 , 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 , 然后持有关证明 , 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 , 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
4、转入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 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不全者 , 不予办理 , 如有特殊情况 , 由校长决定 。转入学生教导处登记注册 , 到总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 , 由教导主任安排到班内就读 , 否则不予接纳 。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 , 华侨、烈士子女等 , 随迁转学时 , 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 尽量妥善安排 。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 , 持区人民医院(或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 经教导处核准 , 准予休学 。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 学生在休学期间 , 保留学籍 ,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 , 应持区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 , 批准后方可续办休学手续 。
8、学生请假超过一周者 , 须经教导处批准 。
9、学生修业期满 , 经考查品德、学业、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 , 准予毕业 , 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
10、本规定未尽事宜 , 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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