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招生网,4412珠海市招生办公室( 三 )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专门设立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 *** :0756-3622966
传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bitzh.edu.cn/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bitzh.edu.cn/
第三十四条 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
监督 *** :0756-3622718
传真:0756-3622718
电子邮箱:jianchashi@bitzh.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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