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11中学地址沈阳市第11中学怎么样( 二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 *** 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 。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投档到校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
第十条 体检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48条有关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 。在已调档考生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 。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 。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
第十六条 校本部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 。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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