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高考数学理科试卷 2011辽宁高考数学理科( 三 )


第二十八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未经批准,将遗体运往外地的;
(二)在城市户外搭灵棚、设灵堂的;
(三)在城市办丧事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的;
(四)在政府指定的宗教场所以外作道场的 。
第二十九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制造、销售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制造、销售棺木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擅自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一条擅自设立殡仪服务单位或擅自从事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 。
第三十二条违反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擅自审批建设殡葬设施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三条国家公职人员在丧葬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照本办法予以行政处罚外,民政部门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四条阻碍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从事殡葬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谋取私利的,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殡仪服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的殡葬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6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优质回答2:第一条殡葬管理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
第二条县(含县级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建设、交通、卫生、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
第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开展有关殡葬活动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
第四条提倡骨灰深葬、入土植树或撒向江河湖海 。禁止将骨灰乱埋乱葬的行为 。
优质回答3: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殡葬管理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
第三条县(含县级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建设、交通、卫生、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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