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地址 湖北师范学院地址详细( 三 )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
【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地址 湖北师范学院地址详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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