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教务处 温州医学院教务处电话( 二 )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 ,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 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 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 , 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 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 ,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 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 , 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 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 , 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学生政治品德方面进行复查 , 学校保健中心负责对学生身体健康方面进行复查 , 复查不合格者 , 由学校区别情况 , 予以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 , 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 按年度结算 。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 , 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 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
邮编:325035
联系 *** :0577-86689885传真:0577-86689900
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wm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 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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