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底)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问题项目落实整改 。建立欠款欠薪摸排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 。充分利用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及时预警欠款欠薪隐患并督促立整立改 。全面核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以“甲指分包”为重点,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
(三)验收巩固阶段(12月底前)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建厅、省人社厅成立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
(二)强化层级指导 。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作的培训指导,定期晾晒通报各地推动落实情况 。各设区市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检查,约谈和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酌情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联合督促 。
(三)实施开门整治 。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推动宣传活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全覆盖,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持续提升 。总结正面案例,遴选一批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示范项目并组织观摩;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于每月25日向省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典型案例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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