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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校奖学金设置为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 。
第五章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 , 经审查录取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 , 取得我校学籍并符合当年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者 , 颁发贵州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
第十三条新生奖学金均为一次性奖学金 , 如遇重复获奖时 , 按最高奖学金发放 , 新生奖学金的证书由校学生处负责 ***。
第六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品学兼优的学生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为14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 获奖面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 , 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参评占学生人数的3%、5%、7% 。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 以全班该年度课表所列的各科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 , 并结合《贵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 , 各学院在下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
第十六条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平均成绩一般应不低于80分 , 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 该学年度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0分 , 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9% , 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15%,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20% , 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
第十七条成绩为优的按95分折算、良的按85分折算、中的为75分折算、及格的按65分折算、不及格的按55分折算 。
第十八条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的学生 , 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
第七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第二十三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未取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
第二十四条单项奖学金的奖金为300元/年·生 , 其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
第二十五条在思想品德、科研、社团活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 可获单项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名次不得低于全班总人数的40% , 该学年度重修或补考门次不得超过2门次 。
第二十六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组织评定 。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中心可提供参考名单 。
第八章专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第二十七条对考入我校农林类专业的本专科学生 , 可申请专业奖学金 , 经批准后领取奖学金 。
第二十八条专业奖学金按10个月计发 , 评定为300元/年·生 , 逐月发放 。
第九章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各种奖学金的评定由校评优评奖委员会统一负责 , 各学院按评定细则组织实施 。奖学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件评定 , 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 , 在评审过程中 , 如有弄虚作假者 , 一经查实 , 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 对于造假者两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 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
第三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比例 , 组织评选 , 公示后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查 , 审查合格后 , 报校学生处统一审核 , 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 , 送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 , 校领导批准颁发 。(每年9月评定 , 11月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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