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2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废止( 二 )


(四)被委托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 , 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 , 报所有权人;
(五)经所有权人审核 , 通知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抽检申报产品或通知被委托机构代抽申报产品样品 , 封送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六)所有权人对产品和经营场所终审合格后 , 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 , 申请人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第十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证书有效期满 , 标志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出续展申请 。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 , 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 , 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十三条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 ,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人 ,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自行改变绿色食品标志;
(二)自行改变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名义、地址、产品范围或者其他事项;
(三)允许他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一)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 , 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
(三)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
(四)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六)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废止qS标志早就废除了 , 现在执行是SC了 。
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否还有效一位开超市的朋友被职业举报人“打假”了 , 说是他销售的一款蛋糕 , 标签是套在塑料的包装盒上的 , 没有牢固地粘贴 , 说是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举报人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 至于“维护合法权益”的弦外之音 , 我不说 , 你也懂的 , 简单来说就是赔钱呗!
朋友问到我这里 , 我听了以后 , 笑着对他说 , 这绝对是刚入行的职业打假学徒 , 估计是在老师那里缴了学费 , 学了一段时间以后 , 现在开始单干了 。但是 , 干职业举报 , 自身是要有知识储备的 , 不是学了皮毛就开始“一瓶不满半瓶晃荡” 。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要牢固地粘贴在包装上吗?
我的答案是 , 国家标准并没有这样的强制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7的要求是“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 但是并不是说一定要牢固地粘贴在包装物(容器)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编著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中的相关解释 , 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 实际意思是要求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附着或结合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 , 不是说一定要牢固粘贴在包装上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2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废止

文章插图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2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废止】朋友听了我的解释以后 , 释怀了很多 。他说 , 本来现在生意不好做 , 干超市的都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 年轻人都不愿意吃这个苦 , 可是 , 今年开始 , 职业举报人井喷式的出现 。我告诉朋友说 , 据一位在市场监管所的朋友说 , 现在才5月份 , 他们已经收到了几千个投诉举报了 , 忙都忙不过来了 。没有了疫情的顾忌 , 职业举报人开始大量活动 , 而且人数有增长的趋势 , 看来 , 想挣快钱的人越来越多了 。我和朋友只是发发牢骚 , 现在钱不好挣 , 倒是想捞偏门的人多了 。这些职业举报人到底是啄木鸟还是蛀虫呢?看到的朋友你说说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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