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人士:
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那么,如何判断汽车销售方收取的费用是否合规呢?江南都市报全媒体采访人员采访了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辜志明 。辜志明表示,商家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就相关服务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家是强制性的,这个肯定是不行的 。商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三项权利,一是知情权,商家对收取的费用必须公示;二是选择权,商家虽然公示或明示了,但消费者应该可以自己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相关服务;三是公平交易权,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 。在这些基础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达成某种服务,这个是可以的 。
此外,还有市场监管人员告诉采访人员,商家要诚实守信,不能够利用行业的信息优势,诱导消费者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判断,签下一个不合理的协议或者合同 。
律师:商家“巧立名目”
收费涉嫌欺诈、强制交易
针对汽车销售商“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的问题,江南都市报全媒体采访人员还采访了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 。周律师认为,金融服务费法律意义上是指金融机构提供了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很多汽车销售商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服务费 。有的收取该项费用只是开具收据,没有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
周律师称,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商家收取服务费没有一个固定标准,比较肆意,收了这项费用后,到底服务了什么,消费者也没有一个具体的知情权 。而关于自主选择权,汽车销售商在明知消费者全额付款购车时赚取不到多少利润下,不管是诱导还是强制消费者贷款,以赚取金融服务费,这种行为涉嫌强制交易,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突破这种行业的潜规则,需要有关部门强有力的监督管理。
周律师认为,商家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应该退还给消费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家收取金融服务费到底是以何名义和方式收取的,若消费者的购车合同里明确载明这笔费用并冠以“金融服务费”,可以要求商家退回 。如果包含在车价里或者以中介费的名义收取,那就没有办法退回 。
针对商家在收取盗抢险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但如果不交,消费者购车的价格偏贵一事,周律师认为,虽然商家事先告知了消费者,但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变相强制交易,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我们也呼吁相关监管部门既规范收费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又要要求销售商向消费者提供非歧视 ***,不能因为购买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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