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新沂市“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二 )


3.人才公寓入住申报程序: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通过“新沂人才”微信公众号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申请核准后,由企业、人才共同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大学生从企业离职后,企业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 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拖欠租金等责任由企业承担,相关费用从企业用才奖励中扣除 。
4.探亲交通补贴申报程序:大学生正常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后,由大学生所在企业的人事部门初审,并在每年1月份集中把符合条件的非新沂籍大学生名单电子档及纸质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经人社部门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
5.落户办理程序:本人可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到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凭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可分别办理家属及子女落户 。
6.见习补贴申报程序:由见习基地代为申报,详见省市有关文件 。
7.用才奖励申报程序:企业在每年3月份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企业新录用大学生花名册》《用才单位奖励申请表》 。申请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
第四章附则
【试行 新沂市“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 按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条款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和财政局承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