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万达广场夜市被高空抛下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警方鉴定嫌疑人涉案时无精神病( 二 )


5天前也曾高空抛物险些砸中人
娄女士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警方曾告诉她扔砖头的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没有固定工作,在事发前十几天才到达的长春,在万达广场公寓租了日租房 。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现在他妈妈提出来做精神病鉴定,就等着做这个的结果 。”
此外,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多方获悉,在小娄不幸去世的前几天,6月17日该名嫌疑人也曾高空抛物砸到人 。
小谢(化姓)6月17日晚上在小吃街吃饭,突然有罐装可乐从她面前落下,砸在她前面的桌子上,弹到了她的头部 。受到惊吓的小谢立刻报了警,警方出警后并未找到抛物者 , 直到小娄出事后,她再次报了警,最后警方告知她那天抛下可乐罐的人就是上述嫌疑人 。
娄女士称 , 事发后她曾去公寓内探查 , 发现这栋33楼的公寓在30楼往上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砖头、瓷砖等,“(这些)就直接给了犯罪人员工具,让他能随便到天台上往下扔 , 给行凶提供了条件 , 物业和我说这些是住户装修的材料,并且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走法律途径 。”
2022年8月7日,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栏目曾报道过发生于该公寓处的另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据报道 , 李女士在经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2号门时,楼上突然掉落了一个大水桶,掉落的位置离她仅有不到一米的距离 。
该公寓物业经理说:“我认为我们没有责任,业主个人行为,跟我们物业啥关系 。因为这里好多都是租房子的,都不是业主自己住 , 所住的人也都不固定,我们有那个监控,如果是面上的我们能看到,但是假如说他要在家屋里往外扔,那监控不到了 。”
【女孩万达广场夜市被高空抛下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警方鉴定嫌疑人涉案时无精神病】娄女士认为,在短时间内屡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之后,物业方并没有尽到防范提醒群众和游客的义务,她后续还会追究物业方的责任 。
对此,万达广场公寓物业相关负责人称不便接受采访,“案件还在调查中,我不便接受采访 。”当地朝阳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为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以无法确定采访人员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
律师说法:
定何种罪名需综合评价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梳理发现,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
2021年3月1日 ,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 。法条规定 ,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认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吴俊律师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高空抛物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有具体规定的 , 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
从《刑法》上讲,要判断高空抛物者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定什么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行为时候的作案次数、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他所抛物品的重量种类、他当时抱着一个什么样的主观心态、动机和目的以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来进行综合评价 。
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 。在民事上来讲就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此外 ,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认定高空抛物是一个民事纠纷,还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要综合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危险性来评判 。他还表示,对于一些没有找到肇事者的高空抛物事故 , 可能需要整栋楼的居民来共同担责 。同时,物业也对高空抛物具有提醒、排查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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