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 )


3.“带押过户”办理 。买卖双方缴纳房产交易相关税费,并与受委托银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同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
4.贷款发放 。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确认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受委托银行资金监管账户 。
5.卖方贷款结清及剩余资金划转 。受委托银行收到贷款发放资金当日按约定完成资金清算分拨,与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当日协同办理卖方贷款结清手续 。若卖方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则通过公积金信息系统特殊情形还款功能办理贷款结清;若为商业贷款,则由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结清 。卖方贷款结清后银行将监管账户该笔交易剩余资金当日全部划转至卖方指定的同行收款账户 。
6.注销原贷款抵押权 。卖方贷款银行应于贷款结清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注销手续 , 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及时查询并确认二手房“带押过户”的贷款抵押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 。
(二)买方申请“带押过户”商业贷款实现二手房交易情形 。按照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规定及流程办理 。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根据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要求配合出具相关书面文件,并办理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及贷款结清、解押手续 。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明确岗位责任 , 指定专人负责业务的跟踪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调沟通,做好资金监管、放款、注销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申请撤回和资金撤回等各工作环节密切衔接 , 严格执行贷款环节办理时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
(二)加快系统改造 。各经办机构优化规范贷款办理流程,积极配合做好业务系统平台对接开发,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各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高效衔接,满足“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需要 。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在办公场所、经办窗口等显著位置宣传“带押过户”改革举措,做好“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指引、问题回应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政策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网址:http:http://gjj.hainan.gov.cn/hngjj/0503/202308/eb857d4486c44bd281f14b9ff77388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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