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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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第1篇: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
致惠州市*中心医院社工部、医患关系处理办公室相关*:
你们好!
申请人:向明远,男 、汉族 、现年37岁,小学文化程度,重庆市潼南县人,以前供职于沥林镇恒益五金制品厂,从事*作冲压与切割机开料工作 , 在入职前,顺利通过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各项体检 。
2009年12月6*,我受公司*人员指派进行五金切割工作,由于施工时所产生*剧烈震动和尖锐*噪音共同导致我听力受损,之后病情*益加剧 。
12月15* , 我在厂方所委派人员*陪同下,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16*院方出示了*结果:
1)语频有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为进一步明确诊断 , 院方建议:脱离噪音环境一周后再到该院职业监护科复查 。
12月19*,我去惠州协和医院做进一步*,电子耳镜*结果为:1)左耳鼓膜稍凹陷,表面可见盯少许聍;2)右耳鼓膜凹陷,透过鼓膜可见中耳腔内有水*分泌物 。镜下诊断为:渗出*中耳炎 。医学影像中心双侧*突CT平扫描结果为:薄层高分辨率颞骨扫描示双侧*突气房密度增高,粘膜增厚;中耳鼓室内密度增高,粘膜增厚,听小骨结果大致正常 , 未见骨质*,鼓窦*及*突气房骨质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 诊断意见为:双侧慢*中耳*突炎 。
12月23*,我在厂方所委派人员*陪同下再次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28*院方出示了*结果:
1)语频有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4)高频有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医师批示:不宜从事噪声作业岗位,建议调离 。
1月22*,厂方负责人卢晓容陪同我到惠州市中心*医院耳科做进一步*,主治医生徐志坚(耳科医生,现调到了贵院科技大楼五楼鼻咽喉专科)无端怀疑我因患有鼻咽癌而导致*听力受损,于是作了电子鼻咽喉镜*,并在毫无*效果下鼻腔强制*取样新生物四件,导致大量*血液流失,当时给我所带来*痛苦是不言而喻* 。
1月 26*,鼻咽部新生物化验结果为粘膜慢*炎,并非主治医生所怀疑*鼻咽癌 。
2月3*,厂方负责人卢晓容带我到惠州市中心*医院耳科治疗,主治医生徐志坚在无任何*效果下给我做了耳膜穿孔注*,当时肉体上*痛苦是可想而知*,尔后给我配了一个星期*口服西药处方:血塞痛胶囊、复方头孢克洛胶囊和甲钴*分散片 。晚上十点钟左右,我服用医生配制*药物 , 大约五分钟后 , 出现了恶心、呕吐、四肢无力、脸*苍白、呼吸急促、恶寒冷*不良症状,厂方急送沥林镇医院 , 后急转惠州协和医院进行抢救 , 入院时医生初步诊断为药物过敏和双耳中耳炎,后经医院多方面* , 判定结果为:
1)药物过敏;
2)十二指肠球炎;
3)慢*浅表*胃炎伴糜烂、肠化;
4)胃窦溃疡(A1*;
5)左肾囊肿;
6)混合*高脂血症;
7)双耳神经*耳炎;
8)右耳混合*耳鸣 。
2月12*下午,因厂方拒绝延续支付医疗费用而被强制*出院 。
由于该次药物过敏,导致我*组织损伤而部分*能障碍,至今每*摄食量极少,营养严重不足,且昼夜不能自然睡眠,必须服用安定才能勉强睡眠,身体状况每况愈下 , 我作为家庭*唯一支柱,上有年过七旬*双亲 , 下有年幼*子女 , 如此等情形不能得到有效*截止,精神上所受到*创伤是可想而知*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而主治医生徐志坚当时并未按照规定向我告知道服用该药品可能存在*风险,也未能避免对我产生不利后果 , 从他与公司负责人卢晓蓉*交谈中能感知到他们之间有某些潜规则*存在,个人认为该次医疗事故*发生并非偶然 , 具备由主治医生徐志坚主导而潜意识**可能*,我对主治医生徐志坚*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示质疑,在进行特殊*之前没有征询患者意见,他违背了《医疗机构*条例》第*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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