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二 )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如发生事故造*员*,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外 , 其余不足部分*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保险费 。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
乙方对安全*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 , 设臵专职安全*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 。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按工程项目计价)
1、土方开挖:6元/m3(包括出渣运距<200m*运费) 。
2、石方开炸:23元/m3(包括出渣运距<200m*运费) 。
3、荒料开采:770元/ m3(包括装车费) 。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土、石方工程按自然量方(实方)计?。换牧峡晒こ贪丛笫迫√寤ㄒ韵殖×糠轿荆?。不符合质量要求*荒料甲方可拒收 。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
第十条 民爆物品*计价与*:*化*12000元/T;电*3.60元/枚;导爆管(毫秒管、秒管)7.50元/枚 。上列单价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物品*结算价(包括运费),不随市场进行调价,涨跌*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 。开工第一个月*民爆物品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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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 合理、有效提高荒料*利用率和成材率 。如有夹层,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废石应予清理 。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所有权、处臵权、*权;
2、**乙方*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
6、提供照明电源、水源 。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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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油品、零配件等)*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自行搭建工棚及配臵有关生活设施、用品 。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 。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
第十五条 合同*续展:*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 , 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11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提前15天*) 。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 , 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名义开具*,交由甲方建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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