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


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

文章插图
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第1篇: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刘俊玲,女 , 20XX年4月2*出生,汉族,北京市同仁医院退休工人 , 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南巷口村 。
委托*人:郑吉文,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南芦*园35号房屋使用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间租住房屋费用945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于20XX年8月起至实际交付房屋*至,每月支付原告租住房屋费用1500元;
4、*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4*,原告与被告签订《危险房屋使用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根据协议要求,原告于20XX年3月1*,将*案诉争房屋腾空后交与被告 。20XX年11月28*,因被告拒不履行协议所确定义务 , 原告起诉至贵院要求被告履行协议 。20XX年3月 , 被告起诉原告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 贵院裁定*案中止审理 。
因贵院一审确认协议无效,原告提起上诉 。20XX年12月2*,北京市第二中级**(20XX)二中民终字第18125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
对北京市第二中级**(20XX)二中民终字第18125号民事判决,原告已向北京市高级**提起再审申请 。但为减少原告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之规定,特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
申请人:
20XX年7月*
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第2篇: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349字)
申请人:
杨正大,男,20XX年6月19*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龙山县三元乡南北村13组2号 。
杨正大诉方琦峰、吴丽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案号为(20XX)温瑞民初字第275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诉讼请求为:
【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赔偿金、精神抚*金、财产损失共计267546.12元 , 被告方琦峰已经垫付759*.62元 。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方琦峰、被告吴丽嫚承担赔偿责任;
4、*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此致
瑞安市**
申请人:
20XX年10月26*
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第3篇: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51字)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诉 *案号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诉讼请求为:
原告*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赔偿金、精神抚*金、财产损失共计267546.12元,被告 已经垫付759*.62元 。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 被告 承担赔偿责任;
4、*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