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二 )


所谓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 , 对没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汇票予以承兑;对背书不连续(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例外)、形式要件欠缺、签章与预留印鉴不付、票载金额(文字与数码记载)不一致、超过时效期限及其他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出票人签发的票据或者没有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承兑的票据(汇票)予以保证等 。
3、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 。至于何谓“重大损失”,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
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结果犯,故此若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虽然在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的过程之中,违反《票据法》的规定,向不满足条件的、持有票据的公民付款了,但是金融机构并没有因为此违规行为的存在而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那么此罪名就不成立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在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监管领域,此时无论是单行立法 , 还是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都做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如果时行为人实施了违法的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的行为,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会被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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