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带什么资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出售、转让或者以公允价格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所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1 。零星盗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客户退货等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是存货的正常损失,允许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汇总,然后将汇总的数据做成清单,供企业使用 。二、商业零售企业的存货由于自然灾害如风、火、雷、地震、仓储、运输事故、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以专项申报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三 。存货单笔(单笔)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要进行专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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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清单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1 。对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表(适用于清单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属于上述资产损失的相关会计资料和相关证据资料,应当保存在企业备查 。
三、请问固定资产报废时,都需要到到税务局做申报吗?如果需要的话,都需要准备些什么?多谢啦
固定资产报废时,无论是正常到期报废还是提前报废,都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只是申报的方式不同 。前者是清单申报,后者是特殊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所造成的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采用专项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 。关于资料的提供,25号公告还规定: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盘亏或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当根据下列证据材料确认: (一)责任认定和核销的内部资料;(2)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计税依据的相关信息;(4)固定资产盘亏和损失的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形成的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当根据下列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相关信息;(二)企业内部责任认定和核实的相关资料;(三)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5)因较大损失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当根据以下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依据的相关信息;(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的立案、破案、结案文书;(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是责任认定和赔偿说明 。详细看看25号公告,规定的挺清楚的 。除以上信息外,还应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申报表》 。申报后,税务机关会给企业一份复印件作为申报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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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造成的损失;2.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失;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后,正常报废和清理造成的损失;4.企业生产
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发生的损失 。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十二条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三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
五、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摘要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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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
专业机构鉴证报告必须提供吗?
有一个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清单,是否就不需要准备鉴证报告了
这要看情况,并不是必须要有专业机构鉴证报告 。如果有一个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清单,就不需要准备鉴证报告了 。
我不清楚这个是不是必须事项,所以请教您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统一修改为“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里的规定,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也就是说,准备鉴证报告,并不是必须的事情 。
收到,谢谢您
好的,不客气,希望你能给个5星赞,愿你天天有个好心情 。
六、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有哪些? 要明细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参考资料:企业所得税-百度百科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需要哪些资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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