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的移送标准 逃税罪直接主管是哪些人,仓库主管的岗位职责

一、偷税漏税有哪些人
【偷税罪的移送标准 逃税罪直接主管是哪些人,仓库主管的岗位职责】偷税构成偷税犯罪的,个人犯罪不涉及其他人,单位犯罪涉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纳大量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前两款行为多次实施而未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补缴税款、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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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可以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构成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被罚款没有异议 。但由于偷税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单位的财务处理,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与财务人员的责任划分 。根据上述两部刑法的规定,单位犯偷税罪的,财务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偷税处罚:一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刑法中的逃税罪是指哪些
刑法对偷税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偷税罪的,财务人员应当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也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前两款行为多次实施而未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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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犯偷税罪(逃税罪)的哪些人员要受处罚
根据《刑》的规定,偷税罪是特定主体的纳税或者扣缴义务构成实际过程的行为 。单位无异议就罚款 。偷税罪的特殊性
偷税是纳税人隐瞒事实,做假账,隐瞒应纳税额;偷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隐瞒自己的纳税能力 。偷税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仅限于负有纳税或者扣缴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1)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 。(1)只有在法律上负有纳税或者扣缴义务的人,才具有偷税罪的资格;其他人偷税无罪,但可以是偷税的共同犯罪人 。(2)代征人是指依法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受税务机关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代征税款凭证的要求,征收少数零散税款的单位 。催收人属于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主体,不属于偷税罪主体 。
五、偷税与逃税的区别,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吗
你好,认定偷税罪(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种和税收征收方式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制度等 。未纳税、未按规定税率和纳税期限纳税、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等应税产品 。都是违反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凭证,在帐簿上多报支出或者漏报、少报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严重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单位,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你可以是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具有逃避纳税义务和非法获利的目的 。偷税的认定标准(1
)偷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1、要注意区分偷税与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偷税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 。从性质上看,偷税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偷税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偷税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要注意区分偷税与避税 。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立法意图的,如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投资,有些则是钻税法不够完善的空子;偷税是发生纳税义务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偷税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钻法律空子的避税,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的方法来防止;对于偷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打击、是减少偷税犯罪的重要手段 。3、要注意区分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犯罪 。本条明确规定了偷税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是区分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犯罪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对单位偷税犯罪与个人偷税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没有作分别的、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规定了偷税的比例和偷税数额的双重标准 。因此,和其他单位犯罪数额标准一般高于个人犯罪数额标准不同,单位偷税犯罪与个人偷税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一致的 。(二)偷税罪与走私罪的界限由于偷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偷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规,而走私罪违反的则是海关法规 。3、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对纳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走私罪的主体则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仟能力、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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