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备案表怎么填 技术成果入股备案表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填写

一、对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产生相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适用何种政策缴税?如何备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三 。对技术成果入股实行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入股境内居民企业,且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为全部股份(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或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延期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免纳税,延期至允许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政策的,允许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入股时,按照技术成果的评估价值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转移给被投资企业,并取得该企业股份(权)的行为 。不及物动词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二 。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一)《通知》中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所有权出资 。(二)企业适用延期纳税政策的,在投资完成后进行首次预缴申报时,应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5)中的相关内容 。(三)企业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技术成果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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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没没有技术投资怎样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如果没有技术投入,在填写《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所得税延期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企业名称、税号和投资入股金额为零即可 。
三、纳税申报表写着技术成果入股备案是什么意思
所有科研开发的相关资料都要在税务局备案,这样你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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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材料-提交证书-批准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下列材料:按规定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定材料;相关证明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封存源程序、文件或者样本 。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在注册申请被批准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要求撤回申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的,予以注册,颁发相应的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资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1 。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邮戳日为提交日 。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收到日期为提交日期,但申请人提供证明的除外 。2.如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被送达
1.如何申请软件版权?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申请;2.申请表、软件所有权证书、软件源代码、软件使用说明(软件手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申请的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其中,源代码(前30页和后30页,每页50行,无空行,请注意页眉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软件全称,页数不足60页的应提供全部源代码);3.申请费250元,证件制作费50元,委托代理会有代理费;4.审核时间为提交后1~3个月 。如何申请软件版权?软件著作权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增加或删除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制作一份或多份软件拷贝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租赁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主要租赁对象的除外;网络传播: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让公众选择时间 。
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其它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意义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
六、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事宜时填报 。错在哪里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请按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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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各分局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上报上季度《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涉及的企业户数、人次、涉税金额、入库税额等情况;(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分析;(3)发现的问题和完善建议 。
??落实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报告 。
本《规程》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以往操作规定与本《规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
特此通知 。
附件: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目??? 录
一、事项名称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延期纳税(备案类)
二、事项名称1 。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三、事项名称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延期纳税(备案类)
四、事项名称2 。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五、事项名称3: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权奖励延期纳税(备案类)
六、事项名称3 。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
七、事项名称3 。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权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八、事项名称4: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票(权)期权递延纳税(备案类)
九、事项名称4 。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十、事项名称5: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递延纳税(备案类)
十一、事项名称5 。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十二、事项名称6: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年度报告(备案类)
十三、事项名称7: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备案类)
十四、事项名称7 。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年度报告(备案类)
十五、事项名称7 。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备案
十六、事项名称7 。
??3: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备案
十七、事项名称7 。4: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股权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十八、事项名称8: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个人以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备案类)
十九、事项名称8 。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个人以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年度报告
二十、事项名称8 。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二十一、事项名称其他: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二十二、附表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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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延期纳税(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一、受理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将股票期权行权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 。
??
二、受理资料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表1)
2 。股权激励计划
3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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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流程
1 。各税务分局受理;
2 。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晰;
3 。
??按照金税三期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录入;
4 。在扣缴义务人上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与延期缴税情况 。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属于股票期权,但不符合延期纳税要求或是扣缴义务人不适用延期纳税的,按“事项名称1 。1”流程处理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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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1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一、报送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将股票期权(授权时不可转让)行权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报送的相关资料 。
??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时即可转让,且在境内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授权日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报送的相关资料 。
二、报送资料
1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5)
2 。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说明(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
3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计算说明
4 。
??填列的《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基础情况表》、《股权激励台账》(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四、工作流程
1 。各税务分局受理;
2 。
??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 。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
事项名称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延期纳税(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一、受理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之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 。
??
二、受理资料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表1)
2 。股权激励计划
3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
四、工作流程
1 。各税务分局受理;
2 。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晰;
3 。
??按照金税三期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录入;
4 。在扣缴义务人上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与延期缴税情况 。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属于限制性股票,但不符合延期纳税要求或是扣缴义务人不适用延期纳税的,按“事项名称2 。1”流程处理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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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2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一、报送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将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报送的相关资料 。
??
二、报送资料: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5);
2 。个人限制性股票解禁情况(包括种类、数量、股票登记日期的市场价格、股票解禁日期的市场价格等);
3 。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计算说明;
4 。填列的《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基础情况表》、《股权激励台账》(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四、工作流程
1 。
??各税务分局受理;
2 。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 。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
事项名称3: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权奖励延期纳税(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一、受理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之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 。
??
二、受理资料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表1)
2 。股权奖励计划
3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
四、工作流程
1 。各税务分局受理;
2 。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晰;
3 。
??按照金税三期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录入;
4 。在扣缴义务人上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与延期缴税情况;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属于股权奖励,但不符合延期纳税要求或是扣缴义务人不适用延期纳税的,按具体情况选择“事项名称3 。
??1”、“事项名称3 。2”流程处理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权奖励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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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3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
依照“沪地税函〔2016〕32号”文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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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3 。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权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一、报送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奖励对象获得股权奖励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报送的相关资料 。
??
二、报送资料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5);
2 。个人股权奖励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
3 。股权奖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计算说明 。
??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四、工作流程
1 。各税务分局受理;
2 。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 。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申报、备查资料 。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权奖励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技术成果备案表怎么填 技术成果入股备案表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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