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专业解读(吴秀波会不会陷入婚外情赔偿门())

演员吴秀波玩弄年青女演员,被陈昱霖主动公开控诉风波,一时间众人哗然。由于吴秀波本人一直在屏幕上饰演成熟智慧、风度翩翩好男人形象,导致不少粉丝也把吴本人与银幕形象混在一起不分,突然来了这么大跌眼镜的爆料,实在是让人有些瞠目结舌。
笔者从职业角度出发,看问题要理性客观,那么这次事件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吴秀波本人的演艺生涯,只怕他当下最危急的可能是陷入“婚外情赔偿门”事件中。
那么,陈昱霖公开的揭发控诉内容是不是事实?
目前没有看到直接证据,所以我们也不能作出任何肯定性结论。如果两人婚外情真的维持七年的话,陈的手里很可能有不少的直接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微信往来记录、合影照片、情书等等,如果真有长达七年紧密生活,那平常留下的“蛛丝马迹”真的是太多了,只不过目前还没有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没有把这些呈现出来罢了,一旦进入到法庭诉讼中,陈还真的可能转交给吴的妻子提供出来。当然,如果这个事件是属于陈莫须有的诬告的话,吴秀波的律师反过来一定会追究陈诽谤他的法律责任。
如果我们假定陈的控诉是真的,我说的只是“假如是真的”,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吴秀波将面临哪些赔偿?
这起事件里大家最抱不平的是为吴秀波妻子,她一直默默无闻,陪伴着吴秀波演艺事来的发展,不管他的现任妻子是谁,估计天下的女性都会替吴嫂问黄律师一句:“遇到丈夫这样搞婚外情,能不能离婚时要求赔偿呢?”我们来看看现在《婚姻法》的规定吧。第三十九条是这样说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听起来好象不明显,意思是说如果吴秀波与妻子离婚的话,法院判财产可能是会向着女方的。
别急,我们再来看看另一条规定吧。
《婚姻法》第46条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黄律师记得,在陈昱琳的控诉中,她说她长期陪着吴拍戏,而且象妻子一样为他洗衣做饭,这还是真是符合前面所说的第二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如果证据充分,这样的过错行为能在离婚案中被证实的话,法官很有可能要判决吴秀波赔偿妻子一笔钱,请各位注意,这笔赔偿的钱跟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哦,这是在离婚财产之外单独罚过错方给受害方赔一笔钱财,至少钱多钱少,要由法官看具体情况来决断了
这起事件里还有另一位女士也就是陈昱霖,黄律师看完她控诉的内容后,深感遗憾,假如她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隔着屏幕我都能感知她对吴曾经的深情,那是一种涉世未深的青涩女子自以为找到了自己最崇拜最爱慕的男子,从而陷入不计后果的狂热爱情中。遗憾的是,她没及时看清这种畸形的爱情深渊,白白耗费数年美好青春,还放弃自己的演艺事业。从某种角度来说,她也算是一个“受害者”。如果她站出来想为自己维权,能要求吴给予赔偿么?
婚姻家庭律师专业解读(吴秀波会不会陷入婚外情赔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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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话黄律师跟大家“翻译”一下,意思是说如果两人同居,其中一个跑到法院去,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分开不过了,这事儿法院不管,但象吴秀波与陈昱霖那样,一方已经结婚了还跟别人同居的话,那么任何一方跑到法院要求分手及分财产什么的,法院还是管这事的。各位注意到,这里并没有说,同居的一方可以要求索赔,所以,女方尽管觉得也是被吴骗了,她也难获得什么赔偿。

当然,婚外情里的同居情形也不尽一样。黄律师早年办过另一种类型案件,那起案件令我印象深刻:
一位事业成功的企业家看上了一位年轻美丽的女孩,他假装离异单身,热情的追求人家,姑娘便答应嫁给了他,可是当孩子出生后,女方才知道男方已有家庭,她无奈之下要求分手,但企业家不干,软磨硬泡的又和她生活了好几年,直到发生了家庭暴力,这时女方来找我们律师代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我记得在那起案件中,法官最后在判决财产分割时照顾了女方,认为她是无辜的受害者。
对吴秀波来说还有一个赔偿关,就是他已经签订了那么多的演艺合约及广告代言合约,任何一位明星拍摄的影视节目或是代言广告,前提都是他要保持一个良好的知名人物形象,一旦形象崩溃的话,就意味着代言公司或制作公司损失惨重。各位还记得白百何事件吧,当时她所代言的化妆品广告立即撤档,损失惨重;还有吸毒事件给柯震东所代言的品牌厂商造成损失达上亿元。那么,现在吴秀波在事业正火的时候出了这么一档子事,他要不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呢

这主要取决于当初的演艺合同或广告代言合同是否约定了这样的“道德约束条款”(即要求明星维护保持自己良好公众形象,如果出现个人公众形象倒塌事件带来严重损失,合作方可能解除合约,拒绝支付后期服务费或要求另外赔偿)。演艺行业里签合同实操上一般取决于两点:
一是看明星在市场上是否处于炙手可热的地位,例如大牌明星,如果加上了违约条款,人家根本不接受,所以合作方就放弃这样的合同条款,一旦明星出事就干脆解约了;
【婚姻家庭律师专业解读(吴秀波会不会陷入婚外情赔偿门())】第二取决于代言费或出场费的高低,价格越高的合同,越有可能加入违约赔偿责任条款,以防委托方风险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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