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发offer需要注意这些细节,小心背锅!
作为HR,需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在用好offer,招揽人才的同时,还需要注意防范风险,维护好企业的利益,尽量不要出现offer发了又撤的情况。
1、offer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准确的来说,offer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要约,并不是劳动合同,是公司单方面对求职者发出聘请的意向,属于一种意思表示。
但这并不代表offer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可以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一旦做出承诺,就要受到约束,未被要约通常会面临经济赔偿。而要约到达劳动者时即生效,则用人单位受要约的约束。只要求职者同意并且符合offer的入职需要的规定条件,用人单位就应该以offer承诺的内容如期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求职者在收到offer以后,可以向公司做出是否同意所载条件以及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如果接受要约,就对双方形成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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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ffer需要具备的内容
offer具有要约作用,其要约的事项也应该与将要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主要项目相匹配。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必须要具备: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到offer中,其内容就必须包括:
(一)对于关键的录用条件以及薪酬待遇等条款要清楚无歧义;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否则就是存在失责行为;
(二)对于offer应设置有期限制。超过某个时间点就表示对方放弃接受;
(三)要求在报到时提供的材料要清晰并且与岗位职称相关。
(四)工资报酬等可表述为按现行薪酬制度大致什么范围,含有什么项目;
(五)劳动合同期限要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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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offer前的调查
【HR发offer需要注意这些细节,小心背锅!】准备好offer之后,在正式发放之前,还需要做最好的准备和检查。
(一)对于重要的岗位,HR在发出offer前,需要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这样可以帮助企业省掉很多未知的问题和麻烦;
(二)明确要求候选人在指定的时间内书面形式回复是否接受,并规定,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回复,即offer时效;
(三)明确列出企业不予录用的情况,如简历存在虚假、未按照约定日期报到或者员工体检不合格等情况;
(四)如果企业对于员工体检的要求比较高的话,应当注明只有在企业书面确认体检后,offer才能生效;
(五)在offer中增加一些企业文化宣传,提升雇主品牌形象;
(六)可以把入职手续等各事项以正式邮件形式来表述清楚,方便入职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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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offer发放后能否撤回
在现实工作中,可能还会存在其他的意外情况,比如公司职位的调整、领导意见的变更,或者出现更合适的候选人,被录用者体检不合格等等,让offer发放有变。所以,在offer发出去之后,是否可以撤回?
答案是:在合法的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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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毁约,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如果候选人已经接受offer并且认同其中条款,则offer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毁约的呼啊,即违背了诚信,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这情况下,对于企业因offer给候选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企业应对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当然,如果候选人拒绝了用人单位,则offer就不具有约束力。
总而言之,别把offer仅仅当成是一张纸,它也是单位向求职者发出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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