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仲凯法律文学短文之12:法律也可以很科技

科技和法律好像搭界不多,科技多么有想象力,法律多么冷冰冰,或者反过来说科技多么枯燥,法律多么有温度,总之两者好像是平行而不相交的关系。
这几年,法律服务界很是忧虑,很多人开始论证,律师所做的事情,好像都是可以被科技所取代的。
律师进行的法律检索,案例采集比对,哪里用的了那么麻烦,大数据,云计算,一键搞定,而且准确无误,一个律师就算办理的案件再多,和浩繁的云端海量储存来比,那些经验就微不足道了,更何况,别说拿云端或者海量来比,也别说拿个什么286、386老式电脑来比,就是把一个最基础的法规合集扣过来,你给我默写一下试试,你都不见得做得到。
律师的法律文书操作,法律意见分析,都已经可以有法律机器人来取代,不是未来,就是现在,已经有很成熟的程序,说了案情,分析意见马上就出来。
检索或者文书操作,都是律师助理常做的,大律师要做的,是去开发市场,去展业,这个科技手段能取代吗?有人说,虽然网购已经到了买什么生活用品都可以使用互联网的程度了,但是法律服务的购买,尤其是大型法律服务,总还是要经过招投标程序吧。没错,是要进行还招投标,但是,购买者为什么要给甲律师发邀请而没有给乙律师发呢?过去招投标之前发的邀请其实也很片面,无非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跟哪个律师熟悉就发给谁,可是受邀人真的擅长吗,也只是熟悉他这个人而已,也只是听说他们的律师所相对较大而已,是不是擅长,未必。用科技的方式可以进行精准筛查,目标锁定,事情就成功一半了。
过去有人说,律师的工作一半在于调查之后做出可视化的有数据有图表的书面文件,另一半呢,在于和法院或者相关部门的“关系”,那么,不对呀,这样说,律师的庭审表现力,律师的台下十年功,律师赢得民众眼球的滔滔雄辩,没有一点用处吗?
【杨仲凯法律文学短文之12:法律也可以很科技】我想当然不是,才情,思辨的光芒,这是传统时代律师的看家本领,也是律师在法律科技时代的最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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