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头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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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发自App 【猪头肉】民国三十三年。二十五岁的张爱玲已经和老年人一样爱吃甜烂之物,一切脆薄爽口的都不喜欢。她不会磕瓜子,连细致些的菜如鱼虾也完全不会吃,自称“是一个最安份的‘肉食者’”。这个年龄的饮食喜好,几乎和我相反。她觉得上海所谓“牛肉庄”是可爱的地方,那里穿白外套的伙计们个个都是红润肥胖,笑嘻嘻的,他们的茄子特别大,他们的洋葱特别香,有趣的是她没提到任何牛肉的事,却认为“他们的猪特别该杀”。她说,门口停着塌车,运了两口猪进来,齐齐整整,尚未开剥,嘴尖有些血渍,肚腹掀开一线,露出大红里子。我以为她要写两只猪头了,她没有,她说不知道为什么看了绝无丝毫不愉快的感觉,“一切都是再应当也没有,再合法,再合式也没有。”张爱玲真是个奇怪的女子,她觉得那里空气清新,很愿意在牛肉庄找个事,坐在计算机前面专管收钱。我挺想听听她说说猪头肉的味道,她没说,可能她不吃猪头肉。猪头肉看来特属于男人,同时的周作人就回忆,“小时候在摊上用几个钱买猪头肉,白切薄片,放在干荷叶上,微微洒点盐,空口吃也好,夹在烧饼里最是相宜,胜过北方的酱肘子……”。
明朝。没有酒,空口吃什么猪头肉呢?其实有几个女人又爱酒又爱猪头肉。西门庆三妾孟玉楼、五娘潘金莲和六娘李瓶儿在房里赌棋。潘金莲提出赌注,“咱们赌五钱银子东道,三钱银子买金华酒儿,那二钱买个猪头来,教来旺媳妇子烧猪头咱们吃。说他会烧的好猪头,只用一根柴禾儿,烧的稀烂。”下了三盘,李瓶儿输了五钱银子。潘金莲使绣春儿叫将来兴儿来,把银子递与他,教他买一坛金华酒,一个猪首,连四只蹄子,吩咐:“送到后边厨房里,教来旺儿媳妇蕙莲快烧了,拿到你三娘屋里等着,我们就去。”来兴儿买了酒和猪首,送去厨房。蕙莲借口要纳鞋,但顾虑潘金莲嘴巴不好,只能起身到大厨灶里,舀了一锅水,把那猪首蹄子剃刷干净,只用的一根长柴禾安在灶内,用一大碗油酱,并茴香大料,拌的停当,上下锡古子扣定。那消一个时辰,把个猪头烧的皮脱肉化,香喷喷五味俱全。将大冰盘盛了,连姜蒜碟儿,用方盒拿到前边李瓶儿房里,旋打开金华酒来。三人坐定,斟酒共酌。李瓶儿一尝,偏咸,就递给蕙莲一碟猪头肉,让她尝尝自己做的味道。蕙莲道歉了下,说下次会做好。很明显那次蕙莲对潘金莲的指派不乐意,故意把猪头煮得偏咸了。
1980年代。年轻的爸爸骑着26吋的“永久牌”自行车从暮色中回来,他的车把上隔三差五的挂了包用褐色纸裹好、细绳扎紧的东西,晃荡得极其诱人。等一杯老酒倒好,拆开纸包,一片一片的酱红色猪头肉将小小的厨房蹿得香喷喷的。我和妹妹喝粥,偶尔伸上两筷,有时还得瞥上爸爸一眼。当然,他从来没有责怪我们去抢他的下酒菜。反倒是妈妈说我们,少吃几片,留给爸爸搭酒,吃粥吃什么猪头肉。猪头肉和一杯酒,爸爸较早给我的印象。那时的猪头肉,已经把略贵的耳朵和舌头去掉,单列售卖,一盘猪头肉能切到几片猪鼻囱已很不错,爸爸说特别有嚼头。我不吃猪鼻囱,总觉得还在淌鼻涕。爸爸还说猪眼睛也好吃,他用方言形容的味道我写不出来,大概是细腻的意思。我也不吃眼睛,眼睛怎么能吃呢?我的老婆爱吃鱼眼睛,我有个故旧从牛头中掏出皮蛋般大小的眼睛也啃得津津有味。过去的好时光是过年杀猪,家里有了一只完整的猪头。那只猪头祭祀祖宗时,我能看见它的泪痕,祭完就劈成连体的两爿腌制起来。等猪肉吃完,就取咸猪头出来蒸或煮,耳朵和舌头用来招待客人,从骨头上剥离下来的猪头肉,那股咸香还在唤醒我童年的味觉。
1970年代。那是个凭票供肉的年代,我未曾经历过,年前买只猪头还得半夜去排队。从苏童的《白雪猪头》,可以见到一位忍耐又无奈的妈妈。“我”母亲凌晨就提着篮子去肉铺排队买猪头肉的,明明看见肉联厂运来八只冒着新鲜生猪特有热气的猪头,掌管肉铺的张云兰却只摆了四只小号猪头在柜台上,排在第五位的绍兴奶奶和第六位的“我”母亲就是没买到猪头。谴责与争吵毫无用处,到了八点钟,隔壁家小兵却照样从肉铺里抗回一只猪头。因为小兵家爸爸管着棉布,妈妈管着白糖。尽管天底下的猪头长相雷同,“我”母亲一眼认出了小兵肩上的猪头就是清晨时分肉铺失踪的猪头之一。“我”母亲的一只手忍不住伸了过去,捏了捏猪的两片肥大的耳朵,叹了口气,说,好,好,多大的一只猪头啊!读得我也有点儿叹气,张云兰有点过分了,也不照顾一下一位有着五个长身体的孩子的妈妈的心情。但张云兰最终还是善良的,除夕夜给“我”母亲送来了两只从来没见过的大猪头。这是个挺有意思的关于猪头的陈年往事,一个不会喝酒的孩子为什么那么爱猪头肉?事实上,那个年代,猪头比肉便宜很多。令我想起一个不是太相关的画面,“1792年8月后,当第三等级为核心的领导力量,逐渐为马拉、丹东和罗伯斯庇尔等激进人物为代表的雅各宾派所取代,革命便立马成了一副疯狂嗜血的断头台,断头台下,那一颗颗裹着血光、滚落不止的贵族昔日高昂的脑袋,眼下不值钱得好像一个个猪头”。
2010年代。猪头肉的远古味道从北魏《齐民要术》慢慢讲究,“蒸猪头法:取生猪头,去其骨;煮一沸,刀细切,水中治之。以清酒、盐、肉(加肉蒸不能理解,怀疑是‘豉’字)蒸。皆口调和。熟,以乾姜椒著上,食之。”到《清稗类钞》更加精细,“以酒煮之,加葱三十根、八角三钱,煮二百余滚,加酱油一大杯、糖一两。候熟,再将酱油加减,添开水,使高于猪头一寸,上压重物,大火烧一炷香时,用文火细煨收干。”以前总觉得猪头肉是穷人的下酒菜,比如我的爷爷,我的爸爸,“我”的母亲,而今它依然作为重要的符号摆在卤菜店的显要位置。我有个好朋友,往往赶去一个叫“卜弋”的小镇买猪头肉,一顿酒可以吃下半个猪头。我也偶尔吃,念想了,就几个人相约去那家土菜馆叫份咸猪头。盐,会把某些记忆封存好,不易变质。多年后,我也会在某个夏日黄昏,变成汪曾祺一样的老头儿,“就着猪头肉,喝二两酒,拎个马扎踅到一个荫凉树下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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