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哪些条件?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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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其中一方有出轨、犯错的行为 , 后来经过自我认识错误或是旁人的劝解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希望配偶能够原谅自己 , 并且给配偶写了一份保证书 。那么 , 婚内保证书有效吗 , 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婚姻中保证书是否有效?

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哪些条件?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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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安艺律师解答:
保证书即承诺书 , 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 。只要是相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没有强加或胁迫 , 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合同书或承诺书 , 至少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 。如果相对方再次出现过错 , 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 即使不承诺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损失 , 承诺也就是事实、承诺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统一 , 完全可以认定为有效行为 , 当事方、相对方应履行承诺 , 法理上是支持的 。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 , 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 , 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 , 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 , 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 , 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
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 , 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
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 , 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 , 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
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婚内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
刘安艺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 自行协议解决 , 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 , 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 。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 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 。
在婚内保证书中 , 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 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 , 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 , 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 互相尊重” ,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 , 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 , 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应当是有效的 , 而且夫妻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 如约定不能出轨、婚外情之类的 , 如果违反应按约定承担后果 , 但如果在其中有不得离婚等约定的话 , 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 会被确认为无效 。也就是说保证书可以有效 , 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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