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封面独家|诉苹果不配充电器的 居然是5个女生组成的“律政俏佳人”( 三 )


而今年的iPhone13同样不随附电源适配器,据媒体报道,苹果或将再次面临高额罚单。另一头,法国曾因为iPhone 12不随附有线耳机,在法国出售时也曾引起争议。但很快,苹果就调整了在法国出售的iPhone相关配件,这是因为法国曾在2010年规定,手机如果没有配件能够限制通信过程中的无线电辐射影响,就不能进行销售。
采访人员在苹果官网查询到,今年发售的iPhone 13在法国仍旧随附耳机,128GB的iPhone13 Pro在法国地区售价1159欧元,而在不随附耳机的欧盟国家意大利和葡萄牙,同款产品则分别售价1189欧元和1179欧元。
律师说法:
案件的最大意义不是胜诉,而是提高维权意识
这些法学生能否胜诉?法学界也有不同的声音。有律师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同样也有律师提出诉讼的意义在于提高全国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意识。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琳谈及“法学生诉讼苹果公司案”的胜算时说,任何一个法律主体都有起诉的权利,“但胜算面谁也没法预知。这个要涉及很多细节的东西,比如苹果公司详细的规则,跟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没有冲突。中美两个国家的法律在这个领域内的差异等”。
在上海执业的律师王震分析,苹果公司之所以敢这么做,肯定是做了充分的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如果单从合同法来起诉,这个路径胜算不大。“这位消费者在购买苹果手机时,苹果公司在合同中有没有充分披露不带充电器的信息?如果披露了这个信息,消费者知晓并且达成了交易,那就相当于接受了这个合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再以民事纠纷的方式,去起诉苹果公司,胜算是不大的。”
四川文善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进一步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电源适配器是不是手机的从物,以及苹果公司“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这一格式条款是否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电源适配器是独立于主物手机,但在功能上能够帮助其提高充电效率,并且电源适配器无法单独作为电器使用,与主物手机具有一定程度的结合关系,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定性为主从物。其次,苹果官网关于包装内容的描述及产品包装盒上都特别说明了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因为苹果公司负有交付从物的法定义务,所以“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这一说明是否生效,十分关键。
李平律师提到,从苹果官网上的图文来看,苹果方面并未将“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这一说明加粗或者下划线,单纯从这个方面来看很难认定苹果就买卖合同中免除法定义务的约定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法院是否会将“不再随附电源适配器”这一条款定性为“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以上信息,我们排除苹果手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这个可能。此案同学们很大程度上容易败诉。”
尽管如此,在李平看来,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不是胜诉,而是通过这一行为,提高全国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意识,在遇到不合理的事情,要勇敢发声。
王震建议从公益诉讼角度更为可取,苹果公司在中国销售苹果手机的时候没有配备充电器(作为手机必备配件),是属于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公平待遇,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加不平等条件给消费者,相当于没有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赵福伟同样认为,学生可能不会胜诉,首先因为合同效力问题。在他看来,小米、魅族等公司的做法就很好,他们在销售其手机产品时提供了3种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含充电器的、不含充电器的、含手机充电器与耳机的,三种套餐价格不同,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这和苹果公司的分离销售有着明显的差别,苹果公司应该多从方便消费者方面动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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