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之人亦有善良之处

今天再次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会见法官提出死刑复核的辩护补充意见。
罪恶之人亦有善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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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发自App 【罪恶之人亦有善良之处】大楼坐落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巍然耸立,庄严神圣。下午三点二十七分,进门内勤接应,审查律师证身份证,未安检径行进入。乘坐电梯来到九楼宽敞会见室。女法官和气文雅,耐心听取我三点口头补充意见和恳切陈情。表示将认真考虑,收下书面材料。

趁着等候书记员打印笔录时机,我请法官理解被告人求生之愿,罪恶之人善良之处,律师证据不足无罪及其可以酌情从轻之辩;被告人父母泣血救子之情。审慎裁定,留其生命,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本律师认为本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中抢劫罪不成立,死刑缓期执行,保留了生命,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判决成立并立即执行。证据没变,量刑变重,难以服人。
女法官表示理解,家属每月邮寄申诉材料均收到,会见辩护沟通,不虚此行。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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