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读书笔记
第三节礼仪音乐以及相应的等级制度 《周礼·春官·小胥》:“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轩,卿大夫判悬,士特悬”。《左转·隐公五年》:“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
第四节乐器与乐律 夏朝出土的乐器主要有:鼓、磬、陶埙、铜铃等。
商朝出土的乐器主要有:鼓、磬、编铙、镈、铜铃、排箫以及以“宫—角—徵—羽”四声音列为主要框架的五指孔勋等。
西周出土的乐器主要有:甬钟、编钟、编磬、钮钟、铜铃等。
随着器乐种类的增多,周代出现了八音分类法:金、石、土、木、竹、革、丝、匏。
合瓦型青铜钟由商代的值奏演变为西周的悬奏、由无规律可循到“一钟二音三度音程”。同时,西周中期至中晚期八件成套的雅乐编钟已基本确立“羽—宫—角—徵”四声音阶。而十二律律名的完整记载以及七声音阶、五声音阶观念的产生应是在春秋时期。
笔者曾在搜索“五音不全”的由来的时候看到一则有趣的回答:五音即宫—商—角—徵—羽,由于周人痛恨商人,故意把商音抹去了,仅剩四音音列,因此称为五音不全。且不论这个成语的具体由来为何,就周人仇商去商音这一说法本书作者的观点是:就目前所知的商代编铙以及其他出土乐器来看,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有商代就已经存在五声音阶,由西周八件成套编钟设计本身体现西周雅乐编钟四声音阶观念在于本身,西周并不存在一个先验的五声音阶,其四声音阶的存在与“一钟二音三度音程有关,和商周仇恨并无太大关系(作者认为五声音阶的产生应该在春秋战国时期)。笔者在另一篇文章看到更为详细的解释:
【《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读书笔记】 《周礼 ·春官 ·大司乐》 中曾记 :“ 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祗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征,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之舞,於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摘自中华书局编辑部《汉魏古注十三经·(汉)郑玄注<周礼>·卷二十二》(上)[M],中华书局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页)三大祭祀是西周礼乐的代表,分别为祭祀天神、祭祀地袛、祭祀宗庙。在三种祭祀中各用宫、角、徵、羽调一个,均无五声调式中的“商调”。这是为什么呢?“云‘此乐无商者,祭尚柔,商坚刚也’者,此经三者皆不言商,以商是西方金,故云‘祭尚柔,商坚刚不用’。若然,上文云此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并据祭祀而立五声者,凡音之起,由人心生,单出曰声,杂比曰音。泛论乐法,以五声言之,其实祭无商声。”(摘自汉 ·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四库全书·第四十二卷》[M],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10页)在郑玄看来,周人不使用商音,是因为商属金,而在柔和的祭祀音乐中不适于用商音这种比较强硬的音。笔者认为,周代是已经存在五声音阶的,只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它出现在西周。“五声”一词最早记录于《周礼·春官》:“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周代是有商音的,只是在祭祀活动中选择了回避,因此看上去似乎“五音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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