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死亡士兵遗属和死亡士兵遗属定期领取抚恤金 。
政策基础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
补贴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和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就学或残疾而无生活费来源的子女;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在学校无生活费来源,由军人生前扶养 。
补贴标准
烈士2625元/月,因公牺牲军人2263.3元/月,病故军人2132.5元/月 。
处理过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相关登记审核表 。
2.检查第一个实例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对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登记 。合格签署意见后,县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相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相关个人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
3.联合审查和确定 。县(市、区)退伍军人事务局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身份,逐一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
4.归档并发布 。县(市、区)退伍军人事务局要逐一为报名人员建立资料档案,认真做好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金融机构代发至人”的原则,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
资料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烈士牺牲补偿费7万 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编辑|王
推荐阅读
- 泡椒藕丁的做法和配方
- foxmail如何批量导出邮件 Foxmail批量导出邮件的具体流程介绍
- 雪佛龙机油排名第几 雪佛龙机油怎么样
- splayer怎么播放本地视频 MPlayer播放本地视频的具体步骤
- 2021年gtx960显卡怎么样 960显卡怎么样
- 结婚戒指怎么戴? 戒指的戴法和含义
- 迅游加速器怎么设置路径 迅游国际加速器路径的设置具体步骤
- 天津技成培训PLC怎么样 技成培训网怎么样
- potplayer播放设置 PotPlayer提高播放效果的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