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在外地怎么离婚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经国务院批准 , 今年6月1日起 , 我国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试点 , 试点期限为2年 。信息发布后 , 很多网友留言询问“跨省”结婚登记的具体操作 。
5月27日 , 采访人员采访了四川省民政厅 , 对即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便民政策进行了解读 。
6月1日起 , 可在四川省内办理 。
试点地区和持续时间
四川省21个市(州)为“跨省综治”试点地区 。试行期为2年 ,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
试点机构
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试点的具体办理机关是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 。
有几种情况不属于“跨省通用管理”的范围
试点地区暂时调整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内地居民结婚 , 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和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 , 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
实行“跨省”婚姻登记后 , 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扩大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 , 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 , 可以持一方出具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 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
四川省“跨省服务”试点业务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与华侨的婚姻登记仍按原办法办理 , 不纳入“跨省办理”范围 。那就是—
婚姻登记“跨省”:常住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 , 可以到常住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
【两口子在外地怎么离婚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登记“跨省”:常住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 , 可以到常住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
非跨省业务: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补办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办法办理 , 不纳入“跨省业务” 。
示例:
陈先生 , 户籍在福建省霞浦县 , 长期在成都市金牛区生活工作 , 持有成都市金牛区居住证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 他之前只能回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结婚登记 。实行婚姻登记“跨省”试点后 , 他既可以回福建省霞浦县办理婚姻登记 , 也可以到居住证发放地成都市金牛区办理婚姻登记 。
居住证是“跨省”婚姻登记的必备证件
所需文件的要求
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 , 除提交当事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要求提交的证件外 , 还应当提交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
引入试点实施计划
四川省民政厅表示 , 婚姻登记是建立或者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 。2003年 , 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 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应当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速、人户分离日益加剧 , 婚姻登记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 , 人民群众对“跨省”婚姻登记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为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 ,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 经国务院批准 , 在四川等部分省市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试点工作 。
据悉 , 为做好四川省跨省婚姻登记试点工作 , 省民政厅制定了《四川省跨省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化建设 。5月底前 , 县级婚姻登记处将实现一体化外部智能设备全覆盖 , 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率 , 确保试点工作便民利民 , 真正惠及群众 。
来源:川观新闻
来源:绵阳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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