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最新认定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自卫,
指为制止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动 。
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
没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为制止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行动会对非法侵害者造成损害 。
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无限自卫,
是指对正在实施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行为采取防卫行为的人 。
并非防卫过当,仍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正当防卫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违法侵权正在进行时;三.
正当防卫针对的一定是不法侵害人;4.自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
所以,正当防卫如果伤人,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旨在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 。
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动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谋杀、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
没有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规定,正当防卫,
是指为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而采取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原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原因和条件,
指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违法侵权行为 。()肯定有违法侵权 。
()不法侵害不限于犯罪行为 。侵权范围 。应当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
()非法侵权必须是真实的 。至于违法程度,
它通常仅限于暴力、破坏性和紧急的非法行为 。()不法侵害通常应该是人所为 。其实并没有违法侵权 。
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违法侵权而为假想侵权进行抗辩,属于假想抗辩 。
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行为主观上是否有错误而区别对待 。
。时间条件 。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进行,前后不能进行防卫 。
。对象条件 。
正当防卫的客体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行为人本人进行,不能到达第三人 。
对于行为人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非法侵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只要情况紧急,无论事先是否知道自己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无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进行辩护和反击 。
然而,我们应该在防御手段上保持克制 。。主观条件 。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必须主观上以正当防卫为目的 。
也就是说,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自卫不能为了上述目的而成立 。
因此,以下三种行为,
不是自卫;()防卫挑衅 。
是指行为人以侵权为目的,故意挑衅或者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 。
然后借口辩解而伤害对方的行为 。()相互非法侵权 。
。极限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它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防卫过当的标志 。在正当防卫的程度上,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
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动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
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然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 。
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不当行使、
反而会危害社会,变成犯罪 。因此,
至于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
第一,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的侵害 。
不法侵害的性质既包括对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对一般不法行为的侵害 。
所有受害者都有权保护他们的侵略者 。然而,是否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应该得到适当的辩护 。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性质严重、程度剧烈、危险性较大的不法侵害 。
攻击性和攻击性行为 。从刑事犯罪来看,
防御非法侵害通常是指那些具有紧迫性、暴力性和破坏性,并能对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犯罪 。至于一般的、无害的、轻微的违法侵权行为,
一般应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而不是正当防卫 。
以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总之,必须针对非法侵权进行辩护 。
二、抗辩必须针对实际的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第一,
不法侵害必须实际存在,不能基于主观想象或主观臆测 。如果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通过想象和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的存在,
错误地进行所谓正当防卫,对无辜人民造成伤害,
在刑法理论中,称之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造成损害的责任,应当按照行为人误解事实的原则处理 。
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当时主观上可以预见,但由于过失而无法预见的事情,
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是演员当时无法预见的事情,
应作为事故处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
非法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尚未开始或结束 。自卫必须适时进行,
也就是说,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没有结束之前进行 。
所谓正当防卫不能在不法侵害实施之前或之后实施 。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防卫,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不合时宜的防卫 。
辩护不及时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三、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从防卫目的来看,辩护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主观上是公正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 。
规定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刑法的重要依据 。如果防卫是为了不公正的伤害他人的目的,或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或者惩罚犯罪,
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相违背,且这种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不顾正当防卫定义的正义性 。
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1)防卫性挑衅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
所谓防卫挑衅,是指通过挑衅、争吵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他人,导致他人攻击自己 。
然后借口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辩护,并挑起辩护 。
应当以预谋故意犯罪论处 。互相斗殴、聚众斗殴、与他人打架斗殴等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因为打架斗殴,
他们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侵害对方,而不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所以双方都完全没有正当防卫 。
然而,互相争斗的一方却主动退让,放弃了互相争斗 。
而另一方紧跟其后,继续实施殴打 。
这时,让步方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侵权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是保护公私财产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主观目的具有鲜明的正义性 。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目的相违背,因此不是正当防卫 。因此,
【正当防卫最新认定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从其主观目的来看,必须以是否公正来确认 。
四、抗辩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不允许针对未参与侵害的其他人进行 。
行使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
违法侵权只能来自侵权人 。因此,
防卫只能针对不法行为人本人进行(共同犯罪除外),以达到消除和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 。如果在防卫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
但是,在实施行为过程中不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需要根据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过失来确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你明知是第三人而故意侵犯,
构成犯罪的,应当按故意犯罪处理 。
如果是因为防守者精神高度紧张,误把第三人当成了侵略者,对他进行所谓的防守,
属于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假想防卫原则处理 。
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和制止不法侵害,
因此,防卫过程中使用的手段和强度不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分界线 。如何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没有具体的法律标准 。
然而,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基本适应论 。所谓基本兼容,就是防御行为和侵权行为要基本兼容 。
如果防卫行为与侵权行为基本不相适应,但明显超过侵权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害,
就是防卫过当 。另一个是需要说 。
所谓“必要性”,是指防卫人必须具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和力量,而这种必要的手段和力量就是必要的限度 。
笔者认为抗辩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保护合法权益 。因此,无论防卫行为是否过度,
限制不能基于辩护人的主观认识,而要基于客观现实 。
一般来说,正当防卫的限度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只要能够以较为温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
不允许使用激烈和超强的手段进行防御 。为避免轻微违法侵权,
不允许严重损坏 。对于不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严重伤害和杀戮的激烈手段不允许用于防御 。采取措施制止违法侵权行为后,不允许继续伤害违法侵权人 。
总之,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和制止不法侵害 。
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的定义,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侵权行为作斗争,及时消除和制止违法侵权行为,
有效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原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原因条件是指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
()肯定有违法侵权 。()不法侵害不限于犯罪行为 。侵权范围,
应当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违法侵权一定要现实 。至于违法侵权的程度,
它通常仅限于暴力、破坏性和紧急的非法行为 。()不法侵害通常应该是人所为 。
事实上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违法侵权并为假想侵权进行辩护 。
属于假想防卫 。关于假想防御,
根据行为是否主观,应该区别对待 。。
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进行 。
事前防御,事后防御是不可能的 。。
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客体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行为人本人进行 。
至于第三人,行为人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你是否有刑事责任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
只要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违法侵权的紧急情况,
不管你事先是否知道你是一个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你都可以对他进行辩护和反击 。
然而,我们应该在防御手段上保持克制 。。主观条件 。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正当防卫的目的,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不法侵害 。
自卫不能为了上述目的而成立 。因此,
下列三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御性挑衅 。
是指行为人以侵权为目的,故意挑衅或者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 。
然后借口辩解和伤害对方的行为;()相互非法侵权 。
限制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意味着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它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防卫过当的标志 。正当防卫的要素 。
这里提到的自卫,
指一般自卫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
否则会造成新的违法侵权 。
(一)存在真实的违法侵权行为 。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这自然预设了现实中不法侵害的存在 。
因此,现实中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 。
非法侵权是指非法侵权,
包括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因为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是对合法权益的侵犯,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没有理由禁止公民为其他违法行为辩护 。
事实上,公民在面对其他违法行为时,也可能需要进行自我辩护 。
往往很难区分某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违法侵权仅限于犯罪行为,
不利于公民的自卫权 。刑法使用“非法”一词,
它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而是表明其他非法行为可以得到适当的辩护 。
然而,不可能防范任何非法和犯罪行为,而只能防范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的非法侵权行为 。
只有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才能减少或避免有害的结果,才应该进行适当的防御 。
非法侵权应该是人类的非法侵权 。
当野生动物侵犯合法权益时,反击是合理的 。
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在饲养人教唆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非法侵害他人的工具 。
如果动物死亡或者受伤,实际上属于以造成非法侵害人财产损害的手段进行的正当防卫 。
侵犯未满责任年龄且无责任能力的人,
能否进行正当防卫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
应当认为,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并不等同于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违法性”,即犯罪成立和违法行为成立所需的“违法性”应当与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违法性”区别理解 。
正当防卫不是对不法侵害的制裁,而是保护利益不受不法侵害的手段 。
因此,与惩治犯罪和违法行为一样,并不要求正当防卫所针对的违法侵权行为具有主客观统一性 。所以,
对未满责任年龄、无责任能力的,可以行使正当防卫 。
但是,为了尽可能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防卫的必要性应该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
虽然只在必要时才要求辩护,但应尽可能限于必要的场合 。
违法侵权不仅限于违法侵权行为 。至于不作为违法侵权,
如果义务只能由不作为人履行,需要正当防卫,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
违法侵权一定要现实 。如果没有非法侵权,
但是,如果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从而进行所谓的防卫,
属于假想防卫 。假设不是自卫,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刑法规定是过失犯罪的,按过失犯罪处理;
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的,按事故处理 。至于对合法行为(如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故意“反击”,
不是想象中的防卫,而是故意犯罪 。
(二)违法侵权正在进行中 。
当非法侵犯正在进行时,
只有当合法权益处于受到侵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下,防卫行为才能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
关于不法侵害的起算时间,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不法行为人开始实施不法侵害时启动 。然而,当非法侵权的真正威胁显而易见且迫在眉睫时,
当其实施后为时已晚,无法减少或避免有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应该注意的是,
与其他犯罪相比,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属于已经开始的实施行为 。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认为非法侵权已经开始 。例如,
以杀人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的,当不法侵害人开始侵入他人住宅时,
你可以保护自己免受已经开始的非法闯入 。
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实质上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而现实的侵害和威胁之中 。
或者违法侵权不可能(继续)侵害、威胁合法权益,表现为以下情形:违法侵权人已被制服;违法侵权人已经丧失侵权能力的;
违法侵权人已自动停止违法侵权行为;犯罪者已逃离现场;违法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 。
需要指出的是,在财产犯罪案件中,虽然行为已经既遂,
但如果现场仍有时间挽回损失,则应认为违法侵权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
比如,一个抢劫犯虽然使用暴力抢劫财物,但抢劫已经完成 。
但是,如果抢劫犯为了夺回自己的财产而当场遭到暴力反击,则应视为正当防卫 。
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结束时,进行所谓的“抗辩” 。
这叫不合时宜的防御 。防卫不当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伤害或事前防卫;第二,伤害或事后防卫 。
防卫不当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三)有防御意识 。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也是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 。
只有具有防御意识的行为才能建立自卫 。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 。防卫意识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等权利 。
没有防卫意识的行为,如防卫挑衅、相互斗殴、意外防卫等,不属于正当防卫 。
防御性挑衅是指互相侵犯 。
故意激怒对方侵犯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对方造成侵害 。
这种行为没有防卫感,是滥用正当防卫,所以是故意犯罪 。
没有防卫感,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
设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但是,
在战斗期间或结束时,合法防卫也可能有先决条件 。
因此,也可以进行自卫 。例如,
在互相争斗中,一方求饶或逃跑,另一方继续侵犯 。
前者出于自卫可以进行自卫 。意外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如果甲故意用枪射击乙,乙只是用枪瞄准丙实施故意杀人,
但是A对B的行为一无所知 。根据中国刑法的一般理论,
a的行为不是自卫 。
(四)对违法侵权人自己进行抗辩 。
当他们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并具备防卫意识时,
你只能保护犯错的人 。这是由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的 。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
不法侵害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人进行抗辩 。
只有使违法侵权人停止实施违法侵权行为,才能制止违法侵权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为非法侵权的人辩护,而不能为非非法侵权的人辩护 。
总的来说,
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对不法侵害人身体进行防卫,如捆绑不法侵害人身体,造成人员伤亡;第二,保护非法侵权者的财产 。
即当不法侵害人利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坏自己的财产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你可以通过摧毁它的财产来保护自己 。
防卫行为本身可能已经对违法侵权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可能只有造成损害的危险 。
当行为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他已经实施了某种行为 。
也制止了不法侵害,但其行为客观上不能视为犯罪的客观行为 。
当然不是犯罪,也没有必要认为是正当防卫 。
比如A晚上非法侵入B的住所,目的是为了盗窃财物 。
b发现后大喊“谁”,A跑了 。
因为B的行为没有造成也不可能造成损害,所以不能误认为是犯罪 。
因此,没有必要将乙的行为视为正当防卫 。当防卫行为停止不法侵害时,当然是正当防卫 。
然而,正当防卫的成立并非以防卫行为实际上排除了不法侵害为前提 。换句话说,
只要存在消除违法侵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即使客观上没有消除违法侵权,
也建立了自卫 。例如,那些在进行中的抢劫犯罪中为自己辩护的人,
即使作恶者仍然拿走财产,他也会建立自卫 。
对于所谓的针对第三方的防御,
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如果故意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应作为故意犯罪处理;
如果你误以为第三人非法侵害人身,进行所谓的防卫,你将被视为假想防卫 。
(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即为防卫过当 。
“必要限度”应以制止非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为基础 。
是否“必要”,要通过对案件的综合分析来判断 。
一方面要分析人员的手段、力量、数量和实力,以及现场的客观环境和情况 。防御手段通常由现场客观环境决定,
防御者只能当场获得最方便的工具,不能要求当场选择较为温和的工具 。
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御工具,即攻击的位置和强度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根据各种客观条件,
判断防守者在当前情况下是否应该控制防守强度 。另一方面,
还需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与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即被保护的合法权益与被损害的利益之间的关系 。
差距不宜过大,不应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而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伤或死亡 。
应该注意的是,
所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都被过度辩护了 。
只有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巨大伤害时,才属于防卫过当 。
首先,稍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人不成立过度防卫,只有当存在时才能明确、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
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过度防卫 。
只有造成巨大伤害的才算防卫过当 。最后,
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适用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特殊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防卫行为的目的,
它必须是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自己或他人的其他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防卫目的的正当性,
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 。防卫目的不正当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
辩护必须针对非法侵权 。没有不法侵害的,不需要进行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国家和公民受法律保护的一切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 。行为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使正当防卫,但不能针对合法行为行使正当防卫 。
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侵犯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为借口 。
锻炼自我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确实客观存在,
而不是主观想象或猜测;第二,非法侵权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开始、停止或实施的 。
辩护必须针对实施非法侵权的人 。进行自卫,
其目的是消除和制止来自侵权人的非法侵权行为 。
因此,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造成损害,
不相关的第三人,包括侵权人的家庭成员,不得侵权 。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刑法,
在正常情况下,合法的辩护是有限的,例如,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
维权者应采取适当的防御行动,阻止非法侵权者 。此类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限于是否为防御行动所必需 。
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一定限度的,将因造成重大损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因此,总的来说,
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严重损害,是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时必须遵守的限度 。
超过这个限度,防卫行为就会由合法变为非法 。只有当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得到辩护时,
如果你为谋杀、谋杀、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辩护 。,您不会因给违法侵权人造成伤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行为是为了维护合法利益、制止非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一种利国利民的行为 。
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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